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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試中單位犯罪的相關考點

2014年03月31日16:32        手機看新聞

在許多省份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是必然會被考察到的一個部門法。在平時的授課中,有關單位犯罪和成員關系的相關知識點一直是考生們頭疼的問題,為了便於大家更為清晰和有效的學習,特此為大家對這一考點進行比較和分析,希望廣大考生在考試中如果再次遇到這一考點能夠輕鬆應對。

一、單位犯罪的概念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二、單位犯罪的主體認定

1、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1)法人

2)法人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3)非法人組織

4)非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5)國家機關

2. 不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以自然人犯罪處理)

1) 自然人

2) 成立時主要目的為了犯罪的單位

3) 成立后主要活動就是犯罪的單位

4) 以單位名義犯罪,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

5) 單位組織實施了某些不能由單位構成罪名—例如:暴力抗稅罪、放火罪

三、單位犯罪的主觀要件

1、以單位的整體意志,為單位全體成員或多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

2、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過失犯罪

四、單位犯罪的處罰

1、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單罰制(例外)—隻處罰自然人,不處罰單位

五、經典例題

1. 下列哪些行為不構成單位犯罪 

A.甲、乙、丙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專門從事走私犯罪活動  

B.甲、乙、丙出資設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為主要經營活動  

C.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公司名義印刷非法出版物,所獲收入由他們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組織職工對前來征稅的稅務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拒不繳納稅

【答案】ABCD

【解析】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得以單位犯罪論處﹔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而不以單位犯罪論。由此看出ABC三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另D項的情形是暴力抗稅,而抗稅罪的主體隻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故選ABCD。

2. 我國刑法在處罰單位犯罪時採用的原則是(    )。

A. 一罰制原則

B. 兩罰制原則

C. 三罰制原則

D. 不罰制原則

【答案】B

【解析】我國刑法在處罰單位犯罪時一般採用雙罰制,例外採取單罰制。故選B。

來源:京佳教育

(責編:榮志卉(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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