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 (趙英梓)今日,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高考加分做假”的問題表示,對做假考生將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該負責人還表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各省(區、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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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英梓、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