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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

2014年12月17日11:58    來源:教育部網站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深化改革 規范管理

  今年9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規范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1.請簡要介紹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背景。

  答: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也就是所謂的“偏才怪才”,是對現行統一高考招生按分數錄取的一種補充。2003年開始啟動試點,目前試點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數約佔試點高校招生總數的5%,2014年選拔錄取了2.3萬人。總的看,這項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據高校調查,經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進入高校后在學業、科研、創新、組織管理等方面潛力普遍比較突出。但自主招生也存在一些問題,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定位不明確,熱衷於“掐尖”、“搶生源”﹔部分高校以聯盟形式在高考前組織大規模文化考試,被社會稱為“小高考”,增加了考生負擔,影響了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個別高校招生程序不夠完善,過程不夠公開透明,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關於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的工作部署,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領導和考指委專家組成的雙組長制自主招生改革文件起草小組,在對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情況全面系統摸底調研的基礎上,認真吸納媒體、網民、考生和家長的意見建議,廣泛征求31個省(區、市)教育廳(教委)、90所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以及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充分論証、反復修改、不斷完善,形成了《試點工作意見》,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后由教育部印發。

  2.請簡要介紹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總體考慮。

  答:自主招生是完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選拔特殊人才的積極探索。根據《實施意見》要求,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總體考慮有四點。一是系統設計整體推進。對自主招生改革的試點定位、招生規模和發展節奏等宏觀政策進行統籌考慮﹔對申請、考核、錄取、公示、監督等具體環節進行系統設計和完善,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相互銜接、協調配合。二是科學選才促進公平。深化考核內容和形式改革,深入探索特殊人才選拔規律,促進高校科學選才。加強規范管理和監督,著力解決自主招生中的突出問題,促進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三是關鍵環節重點突破。“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是這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周密論証,精心設計流程,將自主招生考核調整到高考結束后至成績公布前(6月10日-6月22日)約兩周內完成,既可以有效解決影響中學教學秩序等問題,又不推遲現行高考錄取進程。四是全面實施一步到位。綜合考慮改革的可行性和社會期待,擬加快改革步伐,2015年自主招生各項改革措施全面實施,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時間調整至高考后進行,所有試點高校一步到位。

  3.請簡要介紹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內容。

  答: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六方面內容。一是完善申請報名和審核程序,重點確保考生的機會公平。報名由考生提出申請,有關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推薦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試點高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合理確定考生名單,向中西部、農村地區適當傾斜。二是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重點提高高校人才選拔水平。充分發揮學科專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的考核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三是規范錄取程序和要求,重點體現規則公平和結果公正。試點高校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入選考生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於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特別優異的考生可破格錄取。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現階段不擴大試點高校范圍和招生比例。四是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進行,明確主要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五是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健全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六是嚴厲查處違規行為,明確自主招生十一條工作禁令,建立申訴和舉報機制,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違規的有關單位、個人及相關責任人。

  4.請簡要介紹改革后自主招生的工作流程。

  答:2月底前,試點高校發布年度自主招生簡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並進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並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高考成績后,組織本省(區、市)有關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願,原則上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完成自主招生錄取並進行公示。工作流程圖如下:

  5.如何完善申請報名和高校審核程序?

  答:《試點工作意見》要求試點高校明晰試點定位,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試點工作意見》的原則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簡章,明確申請報名條件、審核辦法、考核時間等內容,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自主招生簡章中報考條件,結合自身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情況,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為保証考生機會公平,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証書証明等寫實性材料。為保証考生材料真實可信,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試點高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公示。同時,在保証生源質量的基礎上,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

  6.如何完善高校考核工作?

  答:《試點工作意見》要求試點高校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採用聯考方式,不組織專門培訓。高校考核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一門、不超過兩門。考核過程須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對偏遠、貧困地區考生,積極探索選派專家到當地開展考核、實行網絡遠程視頻面試等方式,為考生順利參加考試提供便利和幫助。往年部分高校組成的北約、華約、卓越等筆試聯盟將全部取消。

  對於向多所高校申請報名並通過高校審核的考生,在考試時間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參加多所高校的考核。為避免考核負擔過重,建議考生理性選擇確定參加考核的高校。

  7.為什麼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

  答:主要考慮有三點,一是有利於選拔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據高考成績設定門檻,部分有學科特長但高考成績稍低的學生可能被擋在門檻之外。二是有利於維護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長追求自主招生“優惠分值”目的性增強,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營私舞弊和權力尋租風險的壓力增加。三是有利於保証現行高考錄取進程不受影響。如高考出分后開始自主招生,須將全國各省整體錄取開始工作時間推遲2周左右,會增加全國考生錄取等待時間。為確保有關工作環節順利銜接,《試點工作意見》要求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要為試點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確保試點高校及時完成考核工作。

  8.如何規范自主招生錄取程序和要求?

  答:《試點工作意見》要求試點高校根據學校自主招生簡章,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專業及優惠分值。要在各省高考成績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入選考生高考總分原則上不應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有關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願,依據考生志願、高考成績、高校優惠分值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經向社會公示后,由試點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后錄取。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現階段不擴大試點高校范圍和招生比例。

  9.如何加強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公示?

  答:《試點工作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實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試點高校要將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錄取優惠分值等十項。

  10.如何查處各類自主招生違規行為?

  答:《試點工作意見》提出“十一條”自主招生工作禁令。試點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自主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自主招生挂鉤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試點高校范圍或出台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証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試點工作意見》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和學校建立申訴和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有關單位、個人及相關責任人。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試點高校動態管理機制和准入退出機制,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責編:龔霏菲(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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