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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翻供" 庭審爭論五大焦點

2014年12月09日20:29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 (歐興榮 實習生張勝磊)8日上午,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論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審。被指在宿舍的飲水機中投放劇毒致使室友黃洋死亡的林森浩當庭變供,稱自己和黃洋無仇恨,沒有殺人動機。其辯護方指出,有証據証明黃洋不是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死,黃洋死亡的原因,有可能是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3個半小時的庭審 沒有當庭宣判

復旦投毒案二審經過漫長的13個半小時的庭審,控辯雙方進行一番激烈的辯論后,於12月8號23點33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結果。林森浩在二審最后的陳述中表示希望雙方家庭能走出陰影,即使維持原判也是對自己的報應。他還對父母、醫學院老師等一一感謝。

爭論焦點一:飲水機中的毒是N-二甲基亞硝胺?

“非法生產、非常銷售,且不按照儲存條件進行儲存的毒物,在復旦大學實驗室躺了兩年之久,能確定該毒物是N-二甲基亞硝胺? 林森浩的辯護律師認為,毒物是網上購買的,售賣的也是根據書本自行制作的N-二甲基亞硝胺,在客觀上無法完全証明本案中的毒物為N-二甲基亞硝胺,也不能完全証明黃洋死於該毒品。

對此,檢方認為,與案件有關的場所和人體體內都發現了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是到案后先做了有罪供述后,再取得了相關毒物証據﹔盡管是非法生產的毒物,但生產時間很長,銷售也不止一批,銷售者也証實毒物含N-二甲基亞硝胺為99%。而毒物含量到底有多少,林的供述與証人証言確有不一致,但雙方對於購買、試驗、試驗后放置地點等關鍵情節都能相互印証。

爭論焦點二:飲水機中的N-二甲基亞硝胺劑量究竟有多少?

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提出質疑,飲水機中的N-二甲基亞硝胺劑量究竟有多少?黃洋究竟喝了多少? 吐出來多少?

進入質証階段,法庭當庭播放了公安機關對林森浩作案過程的演示還原錄像。該視頻顯示,林森浩將飲水桶向后按住,露出一條縫隙,將溶液倒入水芯,又灌入了一整瓶農夫山泉。最終測量,飲水機裡水量共計1100毫升。

但在昨天的庭審上,林森浩對這段偵查實驗提出了異議:“二甲基亞硝胺是油狀黃色物質,后來我又接出來一點水,查看水的顏色。”與一審開庭時的供述不同,林森浩稱他自始至終沒有使用注射器。對於飲水桶中水量,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表示,他們也曾做過還原實驗,實驗結果証明當時水量至少有1300毫升。對於藥劑量,林森浩也做出了更正,認為當時N-二甲基亞硝胺為30ml。

爭論焦點三:致黃洋死的“罪魁禍首”是N-二甲基亞硝胺還是爆發性乙肝?

林森浩的辯護團隊邀請曾在公安和檢察系統工作多年的法醫証人胡志強到庭,他提出,黃洋死亡原因可能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通過病理檢測,確定死亡性質是中毒並且是特定的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不科學的。

而針對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委員會專家作為鑒定人,表示黃洋死亡原因鑒定為:符合N-二甲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胡志強認為,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不具備國家資格,檢方鑒定程序等不合規定。

對於胡志強做出的相關結論,檢方從法醫胡志強的專業資質、出具的相關檢驗報告引用的相關學術論文、動物實驗和人體之間是否有差別等,提出了質疑。

檢方同時認為,胡志強的結論主要依據的是文書、報告等,沒有參與尸體解剖。“能不能認為你對原來的尸檢過程獲取的証據是認可的,只是不認可它的結論?”“如果你連尸檢獲取的証據也不認可,你再根據它出具結論,你不覺得是矛盾的嗎?”

法官當庭表明,胡志強所說的內容,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意見,應該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質証意見,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爭論焦點四:林森浩行為是“故意殺人”還是“惡作劇”?

庭上,林森浩表示,之所以在飲水機中投放N-二甲基亞硝胺試劑,源於愚人節中黃洋口中的一個整人方法。林森浩稱跟黃洋平時無怨恨,獎學金雙方都有,也無考博名額之爭,所以,對於判決書上認定“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的事實是錯誤的。實質上上訴人只是出於“愚人節”捉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

爭論焦點五:為何不提質譜圖以供參考?又為何不做定量分析?

庭審中辯護人指出,按照水桶中1200毫升的量算,黃洋喝下去的不到致死量。辯護人在庭審中多次表示,辯護人多次要求檢方出示關鍵証據質譜圖,檢方卻遲遲未被拿出。

“隻有定性,沒有定量。”辯護人提出質疑,並希望檢方能回答為何不提質譜圖以供參考?又為何不做定量分析?辯護人稱,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的証據經過多人的手才到了公安手中,即便是醫學專業人員,也很難保証証據的純粹性。

檢方反駁稱,三份質譜圖比對証明毒物是N-二甲基亞硝胺。檢方同時否認故意不提供質譜圖的說法。檢方稱,黃洋的致死量沒有精確數據,因為不能拿人做實驗,因此定量檢測沒有意義。

辯方提出,同樣是黃洋的尿液樣本,“為何一開始司法鑒定所沒有檢測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証鑒定中心檢測出了N-二甲基亞硝胺”,對於這個問題,檢方以証人証言稱,兩個機構使用的檢測方法不同,所以檢測結果有出入屬於正常。

檢方:檢方稱林森浩的辯護不能支持 望法庭維持原判

檢方認為,林森浩的供述與整人証言確有不一致,但雙方對於購買、試驗、試驗后放置地點等關鍵情節都能相互印証。本案鑒定作出了黃洋符合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我們認為是充分的”﹔同時指出,沒有任何証據表明黃洋死亡與暴發性乙型肝炎有關。因此檢方認為重新鑒定沒有必要。

在林森浩提出的並非真正殺人,而是出於惡作劇的心理,檢方強調,所謂的“惡作劇”、“玩笑”確實有相關証據佐証,但他把其作為動機,“我們認為得不出這個結論”,更無法得出林“是為了傷害不是為了殺害”。對林森浩的這一辯解檢方表示不予支持。

檢方還表示,被害人家屬多次致電檢方要求維持原判,且林森浩在上訴澄清中未提供更多証據,因此綜合各因素希望法庭維持原判。

法學教授:林森浩很難說他不是故意殺人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表示,林浩森惡作劇的說法缺乏依據,因為他選擇的是致命的毒物,而不是普通的毒物。而且受害人中毒后,他放任自己行為產生的惡果,沒有及時坦白彌補過錯,導致受害人錯失醫治良機,這很難說它不是故意的。隻能從他行為的動機判斷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這兩種情況量刑還是有所區分的。

皮藝軍指出,中國應試教育確實產生一批高分低能的孩子,而且有些孩子被父母溺愛過度,缺乏管教,他們往往以自我為中心,缺乏挫折訓練,一旦生活中受點小挫折,沒有採用正確的方式表達,反而用某些極端的方式報復,很容易釀成大禍。

(責編:歐興榮、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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