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歐興榮)綜合新民網、東方網消息,復旦投毒案二審經過漫長的近13個小時庭審,仍然沒有結束。檢方庭審最后階段對本案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包括毒物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對偵查實驗的筆錄和錄像質疑等,並表示林森浩的辯護不能支持,希望法庭維持原判。
對毒物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檢方認為,與案件有關的場所和人體體內都發現了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是到案后先做了有罪供述后,再取得了相關毒物証據﹔盡管是非法生產的毒物,但生產時間很長,銷售也不止一批,銷售者也証實毒物含二甲基亞硝胺為99%。而毒物含量到底有多少,林的供述與証人証言確有不一致,但雙方對於購買、試驗、試驗后放置地點等關鍵情節都能相互印証。
關於辯方對偵查實驗的筆錄和錄像質疑,檢方表示,林森浩在確認毒物數量等時,偵查人員沒有任何示意,林也可以自如地數次減少毒物數量。
檢方稱,由於黃洋投毒的飲水桶和飲水機在事發后被清洗,所以無法測出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檢方認為藥劑量是一個偽命題。
檢方指出,本案鑒定作出了黃洋符合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我們認為是充分的”﹔同時指出,沒有任何証據表明黃洋死亡與暴發性乙型肝炎有關。因此檢方認為重新鑒定沒有必要。
而林森浩到案后一直強調作案動力是“惡作劇”。對於林因瑣事對黃不滿,“有相關証人,應該是客觀存在的。”而對於“懷恨在心”,檢方認為是一種不滿、不認可,“投放巨毒行為客觀上也體現了他的懷恨在心”。檢方強調,林的“惡作劇”、“玩笑”確實有相關証據佐証,但他把其作為動機,“我們認為得不出這個結論”,更無法得出林“是為了傷害不是為了殺害”。對林森浩的這一辯解檢方表示不予支持。
檢方還表示,被害人家屬多次致電檢方要求維持原判,且林森浩在上訴澄清中未提供更多証據,因此綜合各因素希望法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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