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賀迎春 實習生溫明慧)我國第一部專項高校立法——《深圳大學條例》日前完成起草工作,擬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天,《深圳大學條例》主要起草者、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做客人民網,就《條例》起草工作接受記者專訪。
黃亞英表示,此次起草的《條例》將主要解決三個問題,其一是創新和規范深圳大學與政府機構的相互關系,爭取政府更多支持並將其法定化,推進我國公立高校從“管辦合一”到“管辦分離”的轉變。其二是創新和規范深圳大學自身的法定機構治理機制。其三是擴大和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最大限度實現深圳大學招生、學科設置、經費開支、人事招聘和待遇、基建和採購招投標、獎懲機制等依法獨立高效運行。
談到為此次立法做出的努力,黃亞英介紹說:“經過近一年的工作,我們搜集整理匯編了數百萬字的資料。在結合我國國情和深圳特區實際的基礎上,特別結合了深圳大學三十年來作為特區大學、實驗大學、窗口大學不斷改革的成熟經驗,同時針對高校“管辦分離”、高校管理去行政化、減少教育行政審批、切實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等核心問題起草了草案。”
對於公眾普遍關注的高校去行政化問題,黃亞英表示,校內行政化問題不是本條例的重點,但本條例從兩個方面關注了這一問題,也為將來解決該問題留下法律依據:其一,條例設置的多項辦學監督機制裡包含了對校內行政化的遏制﹔其二,條例規定並授權學校制定包括章程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而於高校自主權增多后,如何監督學校正確行使權力?黃亞英表示,這正是《條例》草案的重點之一。要在“依法治理、全面監督、高度自治”的法定機構治理模式下,創新和規范了對深圳大學辦學的多種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