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這項政策將更好地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抑制擇校熱、學區房熱等怪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說。
《意見》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同時,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意見》還要求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強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國家層面將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范區建設﹔也鼓勵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大膽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據悉,這項改革將在2014年進行總體部署和經驗交流,印發相關政策文件,啟動推進交流的專項工作措施。目前,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政策,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記者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