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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校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 並對錄取結果負責

2014年07月17日09:21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廣東高校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 並對錄取結果負責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獲悉,從今年開始廣東省省屬高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將統一由各校校長頒發,並對錄取結果負責。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2號)的要求,廣東省省屬(含市屬)137所高校從今年開始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從今年開始,各高校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部分高校簽發人名單

  汕頭大學 徐小虎

  華南農業大學 陳曉陽

  廣州醫科大學 王新華

  廣東醫學院 鄭學寶

  廣州中醫藥大學 王省良

  廣東藥學院 郭 姣

  華南師范大學 劉 鳴

  廣州美術學院 黎 明

  星海音樂學院 唐永葆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王樂夫

  深圳大學 李清泉

  廣東財經大學 王 華

  廣州大學 鄒採榮

  (記者林世寧、通訊員粵考宣)

(責編:周舟(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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