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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改革,從案例課程改起?

殷 泓

2014年04月11日08:25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法學教育改革,從案例課程改起?

  中國的法學教育現狀如何?為什麼法學院校培養的學生實踐能力普遍較差?案例教學能否成為解決實踐性教學薄弱問題的有力途徑?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成立暨中國法科教育誕生110周年之際,首屆全國法學教育高端論壇日前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來自全國24個法學院校的近70名從事教學工作的一線教師和管理者,圍繞案例教學課程、實務實習課程等與教學改革緊密相關的議題進行了充分研討。

  亟須改變“隻會背誦理論而不會活用理論”的現狀

  “中國現在有600多所高等院校在招收法科學生,總體評價其教學質量非常困難。不過,作為無論在哪個方面來說均在國內名列前茅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如果其教育質量不能令人滿意,則大體可以推知整個法學教育的狀況。”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葛雲鬆認為。

  “中國目前不缺法律人才,但是,高端的法律人才奇缺。尤其是在國際舞台上,制定規則的都是外國人,中國人幾乎沒有話語權。法學精英要靠我們中國人自己來培養,法學院校應當承擔起這樣的使命。”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說。

  已故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美歡曾尖銳地指出,中國法學教育的嚴重缺陷就是技能培育的全方位缺席。學生不會解決實際問題,並非因為理論無用,而是他們隻會背誦理論而不會活用理論。這是技能的缺失,說到底,是對理論缺乏真正的了解。

  何美歡認為,技能培育在中國法學教育的全方位缺席,主要原因是教學目標及方法不當。知識可以用講課傳授,技能隻能從練習中學習,而講課方法根本不能教授技能。因此,法學院必須提供給學生練習適用、歸納、評價法律及練習“超越”認知能力的機會。此外,學生需要的練習機會不是一次兩次,而是無數次。學習技能需要不斷的練習,直到一項技能達到自動化的程度。

  “法學教育的真正進步,也是改革中最困難的部分,是每一門課程的具體授課內容與教學方法。如果不能對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作出重大變革,再漂亮的框架設計也只是畫餅充飢。”葛雲鬆認為。

  改革不妨從單獨設立案例練習課開始

  “我曾經遇到一位學生家長向我抱怨,他是做生意的,而他的孩子在學了一個學期的合同法之后,連一份合同都不會寫,甚至連幾個簡單的合同條款都寫不出來。我當時十分尷尬,類似的情況值得我們反思。”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友根說。

  如何讓學生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增加實踐能力,各個法學院校都在教學改革中進行著積極探索。以北京大學法學院為例,作為該院面向職業訓練的教程改革的一部分,他們自2009學年開設了合同法實務課程。

  “我們對合同的理解並非是一個部門法或其延伸應用,而是沉澱在各個領域中的一種常用工具,將其理解為我們目前的法律糾紛中最為常見、普遍的一種類型,這是更加符合司法實踐和律師實務的一種理解。”該課的授課老師之一、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家路說。

  王家路介紹說,自課程開設以來,學生的共同反饋是他們可以通過本課程,通過對實際案例,包括合同的結構和文本的理解,達到對合同起草有較為清晰的理解。在就業、實習過程中,他們一旦遇到類似的情形,不再感到陌生和了無章法,達到了本課程的授課目的,部分學生通過課程訓練可以起草非常完善和較為理想的合同文本。

  “在我國,實踐性教學薄弱是法學教學中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和不爭的事實。我國的法學教育理論與實踐脫節嚴重,我們培養的法科畢業生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加強法學教學中的實踐性教學在主管機關和學界既是一種共識,也是多年來我國不斷探索一直想解決的問題,而案例教學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途徑。”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章武生坦言。

  葛雲鬆建議,針對本科生的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這四個部門法基礎課程,應設置必修性質的案例練習課,與相應的講授課程同時開設,以便鞏固學生對講授課中相關知識的掌握。

  案例練習的最終目的是養成法律思維

  經過長期的診所教學實踐,復旦大學法學院的教學團隊出版了《模擬法律診所實驗教程》,創建了以法的運行過程來培養學生律師職業技能的“個案全過程教學法”,並將其應用到全日制法律碩士的“模擬法律診所與模擬法庭”課和本科生的“法律實務課”“法律診所課”以及法官、律師的在職培訓等課程教學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章武生認為,該教學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國大陸判決書達不到案例教學要求的問題,彌補了世界上三大案例教學法的一些缺陷,在提高學生實務能力方面有重大突破,可以低成本大范圍地推廣。

  “之所以強調案例分析,是因為以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証員等為代表的典型法律職業者的基本工作就是處理案件,法學教育必須要為法律職業人從事法律職業做好准備,基本內容之一就是學會案例分析,也正因為如此,案例分析在人才培養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國際通行的法學教育方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田士永指出。

  中國政法大學從2005年起也在法學專業本科培養方案中系統地開設了案例研習課程,並將案例課程作為獨立的課組,要求學生至少修讀2學分,即至少選修一門。

  田士永介紹說,案例研習是通過分析具體案例,練習解釋和適用現有法律。案例分析集中於法律問題分析,注意分析與案件有關事實的法律意義,但不進行事實問題調查與証明,是理論課程向實踐性課程的一個過渡,而不是真正的實踐性課程,理論性色彩更濃一些。

  “學生在法學院學習法律,需要掌握法律知識和技能,但法律職業的看家本領則是在法律知識和技能基礎上的法律思維。養成法律思維也是法學教育的重要目的。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學生的法律思維,尤其是邏輯思維得到了訓練,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的溝通成為可能。”田士永說。(本報記者 殷 泓)

(責編:韓東欽(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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