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林露 實習生韓東欽)日前,教育部批復同意正式設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該校今年預計全球招收300名本科生,內地本科生每年學費約10萬元,這在已有的7所同樣具有法人資格、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也是最貴的。
在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生建學看來,中外合作辦學開辟了 “不出國的留學”途徑。除長江商學院(不招收本科生)和昆山杜克大學(今年首屆招生尚未公布學費標准)外,其他5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面向內地生收取的本科學費從每學年6萬元到10萬元不等。
作為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之一,上海紐約大學是國內第一所中美合作成立的國際化大學。據校長俞立中介紹,由於政府的補貼政策,該校內地學生的學費標准是每人每學年10萬元人民幣,國際學生學費則按美國紐約大學標准每學年4.5萬美元收取。他表示,學費在整個建校投入中的佔比微乎其微,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支持,而且學費中的不少部分也會通過獎學金形式支持學生,學費還包括學生到國外學習的成本和師資成本。
今年將開始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的學費也是每學年10萬元。但據校長徐揚生介紹,與上海紐大不一樣的是,由於學校的經費補貼比較少,學費將成為經費的主要來源,但學校會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學生身上。
與香港高校每學年10萬左右的學費相比,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年學費6萬,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年學費10萬,內地學生入讀這兩所學校並不能省下多少學費。而與紐約大學每年4.5萬美元的學費相比,在國內“留學”——入讀上海紐約大學的中國學生則能省去超過三分之二的學費。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學生入讀上海紐約大學性價比高於入讀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7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本科學費一覽
學校名稱 | 創辦時間 | 所屬地區 | 招生方式 | 本科招生人數 |
本科學費 (學年) |
畢業証書 |
香港中文大學 (深圳) |
2014 | 廣東深圳 |
本科學歷教育: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碩士學位教育、博士學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標准不低於香港中文大學同類項目在香港地區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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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300人(2014) | 10萬人民幣 |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証書、學士學位証書﹔ 2. 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証書(碩士學位証書、博士學位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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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學 | 2012 | 江蘇昆山 |
本科學歷教育: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碩士學位教育、博士學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標准不低於杜克大學同類項目在美國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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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300人(2014) | 未公布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証書、學士學位証書 |
上海紐約大學 | 2011 | 上海浦東 | 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 全球300人內地151人(2014) | 內地生10萬元人民幣﹔國際學生4.5萬美元(2014年) | 上海紐約大學本科畢業証書 |
西交利物浦大學 | 2006 | 江蘇蘇州 |
本科高等學歷教育: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外國博士、碩士學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標准不低於利物浦大學在英國的標准) |
內地2178人(2013) | 6.6 萬人民幣 |
1.西交利物浦大學學士學位証書﹔ 2.西交利物浦大學畢業証書﹔ 3.英國利物浦大學學士學位証書 |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 2005 | 廣東珠海 | 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 內地530人 | 6萬人民幣 |
1.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畢業証書﹔2.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証書 |
寧波諾丁漢大學 | 2004 | 浙江寧波 |
本科高等學歷教育: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外國博士、碩士學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標准不低於諾丁漢大學在英國的標准) |
內地1277人(2013) | 8萬人民幣 |
1.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畢業証書﹔ 2.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証書 |
長江商學院 | 2002 | 北京 | 納入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 —— | —— |
1.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証書﹔2.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學位証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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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改革開放以來,中外合作辦學對推動我國辦學體制改革,拓寬人才培養途徑,促進教育對外開放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有7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具有法人資格、並且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它們分別是: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上海紐約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長江商學院、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和昆山杜克大學。
截至2014年3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已有48個,除了上述7個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外,其他41個均為中外合作二級學院。據了解,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年學費平均約為2.5萬元左右。
合作辦學雙方必須都是教育機構,招生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且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中外合作辦學有機構和項目兩種形式,其中,機構又有法人設置和非法人設置兩種形式。按照《條例》規定,中國教育機構應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証書或外國學歷學位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