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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嫌樣貌丑殺害同學 律師稱期待死緩判決

2014年02月25日14:19    來源:天府早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大學生被嫌樣貌丑殺害同學 曾目睹母親被解剖

  因被人嫌棄樣貌丑,曾經的縣高考頭名、某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生曾世杰,在校園內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傷。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律師:期待死緩判決

  “曾世杰故意殺人案,經四川省高院終審裁定: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撤銷一審死刑判決,發回成都中院重審。”終於等來本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該案歷時三年零五個月,我作為曾世杰的一審、二審、重審辯護律師,期待死緩判決。”昨日下午,曾世杰的辯護律師、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姚飛律師在其實名認証微博公布曾世杰案最新消息。

  在姚飛看來,曾世杰對受害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但案發過程中,更多表現出的是臨時起意,“他是可惡,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姚飛說,曾世杰自尊心很強,獨自一人在學校不能很好地處理自己與同學的關系,加之自身心理因素等,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曾要求作精神病鑒定

  2010年3月30日,某大學學生曾世杰將同校女生彭某殺死,並將另兩名同校男生砍傷。事后,經多方調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與受害者並不認識,只是進入大學后,認為自己遭到周圍同學歧視,又因容貌遭到別人嘲笑,最終出手殺人。

  2010年 9月 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當審判長問曾世杰為什麼會因沒有根據的猜測而殺人時,曾世杰說:“我懷疑我有精神病。”他還敘述了他的家庭有間歇性精神病史,請求法院為他做精神病鑒定。同年12月3日,此案一審復審,負責為其做鑒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鑒定中心,在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中認為,曾世杰在作案時無精神障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其行為負責。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去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他的自述

  目睹母親被解剖過程

  在看守所內,曾世杰交給律師姚飛一份“陳述書”,寫滿了3頁紙。紙上寫道,他的母親於2005年離家出走后,由於不明原因去世,“自己還當場目睹了母親被(法醫)解剖的過程,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

  他稱自己父親的脾氣不好,經常罵他,時間久了,他感到無法忍受,性格也變得越來越暴躁。上大學后他因為相貌、經濟原因受到 “很多人的嘲笑與歧視”。曾世杰說,案發當天,他和同學們在一起看電視,當時,“對電視裡演出小品的精彩片段,同學們都大笑不已,而我莫名其妙地感覺到這種笑聲是對我的嘲笑……於是莫名其妙地帶上刀漫無目的就出去了……”

  ■天府早報記者陳明玥趙雨欣

  回顧

  2010年3月30日案發

  大學生曾世杰殺死同校女生彭某,並將另兩名男生砍傷。

  2010年12月29日

  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3月19日

  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2013年1月11日

  成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責編:教育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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