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又是一年大學考試季。學校為了嚴肅考場紀律,想出了很多辦法,徐州一所學校近日貼出寫有“嚴肅考試紀律,違紀處分當日下達,全國包郵(比你先到家)”的橫幅。學生表示,如果真的被處分包郵回家,國家過年一定不好過﹔學校表示這個橫幅的作用很明顯,也得到了廣大師生的好評。(1月5日《中國新聞網》)
首先得肯定這所學校的與時俱進,在學生生活方式隨著網絡發生變化以后,教育的話語方式也隻有從傳統的權力理論話語形式轉變為對話,才容易為學生接受,收到良好效果。該校努力克服傳統教育“教條化”“枯燥化”的問題,嘗試用學生們容易接受的網絡語言來警示不要作弊,貼近學生的實際認知習慣,初衷很好,這也是新形勢下增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有效性、實效性應該堅持的正確方向。
然而,我們必須正確認識話語形式與話語內容之間的辯証統一關系,把握一個基本原則,教育的話語形式是教育話語內容的外現,話語內容是話語形式反映的靈魂。在追求教育話語創新的時候,不能隻注重了話語形式,而對話語內容考慮不詳。該校橫幅上的“作弊處分包郵”很好,只是將應然的程序義務換了一種學生熟悉的網絡語言來表達,但“比你先到家”就問題大大了,至少在程序層面涉嫌粗暴對待學生正當權益。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証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作出處分之后,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學生有異議的,還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還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隻有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處分才成立有效。
按照規定程序,即使被處分學生不提起申訴,隻要學生不在外逗留太久,處分決定比學生先到家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學校為何又要強調“比你先到家”呢?一方面,可能是為了表明學校對考試作弊的零容忍態度﹔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嚇住學生。橫幅的實際效果較好,實際上也正是因為“比你先到家”起到了作用。但我們應該警惕的是,這種作用與傳統的粗暴恐嚇並無本質區別,在起到一時作用之后,卻會讓學生對程序正義失去了應有的正確認知。
正確認識和處理程序的公正價值與效率價值的關系,是推進法治老生常談的問題,但現實中以追求效率價值而忽視甚至犧牲程序公正價值的現象,仍屢屢發生。近年來,不少學校被學生告上了法庭,其中的一個內容,就是學生處分糾紛,而大多數時候,又往往是以學校的敗訴而告終。究其敗訴原因,程序瑕疵就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徐州這所大學的學生作弊處分“比你先到家”,至少在形式上,就隻體現了對效率的追求,而忽視了對學生權益的提醒。
學校的育人,體現在點點滴滴,既要追求短效,更要追求常效、長效﹔學校是一個高尚的地方,在方方面面都應該努力成為社會的表率。在這個意義上,“作弊處分包郵,比你先到家”,雖然初衷很好,但並不值得肯定。實際上,在整個社會陷入浮躁狀態之下,學校教育更需要清醒、冷靜,切不可也陷入為了創新而創新的浮躁之中,無論是怎樣的創新,都需要將內容這個“靈魂”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