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德陽一所中職學校的負責人被控套取國家助學金,因此被起訴詐騙。令人意外的是,控方提交的証據卻被發現存在問題,案件因此被發回重審。
案件的另一方,被告人及校方否認自己存在套取行為。他們表示,校方的所有工作都按照上級規定開展。
那麼,學校是否套取了助學金?中國青年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學校負責人被控詐騙,警方涉嫌偽造証據?
2008年,四川南充人馬援勇和妻子李艷在德陽開辦了德陽聯大信息職業技術學校(以下簡稱德陽聯大)。學校屬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主要開設計算機專業。學校的規模較大,在德陽及下屬的廣漢市共設有兩個校區,此外在下屬各縣區鄉鎮共設置了13個教學點。
2010年5月13日,馬援勇去教育局開會后,沒有回家。直到深夜,他才回到家中,與他同來的還有公安人員。“沒事,只是配合調查。”馬援勇這樣和有些驚慌的妻子說,公安在馬援勇家中裡外翻找了一遍,之后帶他離去。次日,一紙刑拘通知書送到李艷手上。同時,學校的賬戶被凍結,相關文件材料賬目都被公安帶走。此事一出,學校運營開始舉步維艱。學校2008、2009級共有學生10891名,2008級應於2010年畢業,受此事影響學生大量流失,2008級畢業生總數為1737名。此后,2009級更是隻剩下幾十人還在學校念書。
2011年4月15日,廣漢市人民檢察院對馬援勇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3年3月28日,廣漢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馬援勇偽造學生學籍資料,騙取國家助學金30余萬元,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
馬援勇的辯護律師和德陽聯大校方卻發現,判決書中所列的証據存在問題。
德陽公安向法院提交了274份書面証據,涉及274名學生,稱他們沒有在德陽聯大報過名、學習過。系列証據証明校方以他們的名義,騙取了國家助學金。最終判決認定的30余萬元騙取金額也正是這274名學生的助學金。
被告的辯護律師、四川錦繡律師事務所主任范軍找到了判決書上提到的學生曾珠、白靜等做了調查。律師對白靜的調查筆錄顯示,白靜承認自己確實報名並上學了,同時否認曾有公安人員找她了解過情況,也指出公安提交的証據上並非她本人的簽字。在247名學生中,范軍共找了六七名重新核實,情況都和白靜相似。
於是,范軍就此向德陽市政法委提出異議。此后,德陽中院裁定一審判決無效,發回廣漢市人民法院重審。
2013年9月,此案再次開庭,控方向法院提交的証據又一次被質疑有問題。
范軍稱,此次警方提供了145名學生的詢問筆錄証明他們並沒有在德陽聯大報名念書。但筆錄証據顯示,警方找學生詢問時,詢問的學校不是德陽聯大,而是四川聯大(經核實該學校不存在——記者注)。
2013年12月19日晚,德陽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表態,“目前,該案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對於公安機關收集的証據是否合法、馬援勇是否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據央廣報道,德陽市委宣傳部轉達,涉及案件的第一批証據被駁回,第二批証據有瑕疵,正在完善,並准備提供第三批証據。
中職生助學金資助,2010年是分水嶺
這一事件的關鍵點是,德陽聯大是否套取了國家助學金。
廣漢市法院的判決書這樣寫道:“截至2009年12月31日,被告人馬援勇所辦學校共為不應當享受國家助學金待遇的8506名‘靈活學制’學生申報並套取國家助學金人民幣568.66萬元。”
盡管法院認定學校存在套取獎學金的行為,但這並未成為最后給馬援勇定罪的証據。
“法院自己也知道這個並不成立。”對於這一現象,范軍這樣解釋,“如果這確實屬於套取資金,那法院為什麼不按照‘套取’的那500萬元助學金來定詐騙罪,反而用偽造的証據來証明學校虛構學籍材料呢?”
根據我國2007年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廣漢檢察院認為德陽聯大有8506名學生是非全日制學籍,這些人不應享受國家助學金。據此,檢察院認為馬援勇及德陽聯大套取助學金。
副校長劉守璽卻認為這個指控並不成立。他指出德陽在2010年4月之前對全日制學生和非全日制學生並未做區分,“隻要你是農村來的或者城市家裡困難的都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
記者查閱發現教育部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區分載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其將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彈性學習形式”。前者學習時間為三年,后者學習時間為3年∼6年。而這一管理辦法是在2010年5月13日才發布的。
這一說法得到了德陽市教育局一位負責人的証實,他表示,在德陽對全日制進行區分“是2010年4月以后的事,在全國也是這樣的情況,當時是教育部要求進行區分”。
這也意味著法院與檢察院稱2010年以前德陽聯大為所謂非全日制學生申報並套取國家助學金的說法並不成立。
學校已經按要求退還助學金怎麼還算是套取?
副校長劉守璽表示,就算不計較2010年以前不區分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這一點,學校當時已經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做好了助學金的清查清理工作,沒理由稱學校套取資金。
為了証明自己的說法,劉守璽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三份文件。
第一份是四川省教育廳2010年6月8日下發的文件。這份名為《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全面清查中職學生資助情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地認真開展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金的清理檢查工作”“嚴格區分全日制和靈活學制”,並要求各中職學校把自查清理結果於當年6月30日前上報,指出“如不上報,視同套取財政資金”。
第二份文件是在此之前4月27日印發的德陽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會議紀要。其中要求,在中職資助清理工作未完成前,“先全部追回2009年秋季市直管中職學校靈活學制學生的資助金,待清理完成后,按國家相關政策發放”。
最后一份是德陽教育局對德陽聯大的一份批復顯示學校應要求已於2010年4月26日清退了國家助學金124.26萬元。
“我們把錢都退了,怎麼還可能是套取資金呢?”劉守璽說,“而且5月14日警方就把學校的所有文件檔案賬目都帶走了,根本沒時間完成清查。”
“教育廳的通知裡說的很清楚,逾期不上報才視同套取資金”范軍強調,“完全是按照文件要求做的,本案僅僅隻涉及學校與教育局清查和核對助學金問題多退少補,不該進入司法程序。”
對返鄉農民工的特殊政策能和詐騙畫等號嗎?
之所以有這樣的清理,劉守璽表示存在時代背景的原因,“2008年金融危機,很多農民工失業返鄉。政府考慮到維持穩定要求中職學校面向農民工實施學歷教育。”
教育部辦公廳2008年12月下發的《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面向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的緊急通知》指出,為了抵御金融危機對農民工就業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動員和組織中職學校面向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教育培訓。
緊急通知規定,“招收具有初中學歷的,學制原則上為3年(含頂崗實習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學歷的,學制為1年(含頂崗實習半年)”。這一學制要求與當時的普通中職學生的學制相同。
馬援勇的供述中稱當時市教育局動員學校利用一切教育資源擴大中職招生規模,為解決災民轉移,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作貢獻。
此后,在教育部與人社部等七部委於2009年下發的《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裡,更是要求各地要採取措施,“配合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免學費政策的實施,為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社會適齡青年、農村青年、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其他群體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劉守璽還向記者出示了一篇2009年9月23日《中國教育報》一版上刊登的報道。這篇《河北10萬農民上中職學致富經》中提到當年河北省教育廳推出的一項工程。這項工程由骨干職業學校牽頭,“教學地點設在村鎮,招生面向全省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年齡在45周歲以下、有專業生產項目的農民。學生享受全日制中職學生待遇,實行學分制管理,邊學習技術、管理、營銷、政策法規及實用文化,邊生產實踐,用2∼5年時間完成學習內容。”
“這篇文章說明河北經驗是有推廣價值的。”劉守璽認為“在村鎮設教學點”、“享受全日制中職學生待遇”、“2∼5年時間完成學習內容”的特點和德陽聯大完全一樣。
“之所以之后要清查是因為情況變了政策需要變動。”總之,劉守璽認為德陽聯大的所有行為都是依據國家政策。
對此,前述教育局負責人表示,德陽教育局並未出台過相關文件,“但德陽當地的學校對國家政策很敏感,”他如是說。判決書亦顯示,德陽市教育局職成高教科科長楊明玉作証証實,在德陽雖無文件明確說明,“但農民工學歷教育的學生實際上是享受了國家助學金”。
是否可能存在學生沒有報名也沒來上學的情況?劉守璽並不排除這種可能,“但人數絕對很少。以前都是每個月要向教育局提交學生名單,教育局根據名單定期發放助學金,還要不定期到學校檢查。”
“就算退一萬步講,確實有那麼十幾個或幾十個是自己不知情由他人代報並沒來上學的,那這個數字相比我們一萬多名學生也只是非常小的比例。隻能說是工作失誤,不能說是套取,更算不上詐騙。”范軍這樣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