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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童幼儿园遭性侵调查:疑点多 原被告均不满

2014年05月11日0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河南女童幼儿园遭性侵调查:疑点多 原被告均不满

  针对河南平顶山一位单亲妈妈微博控诉两岁女儿在幼儿园遭强奸,被告一审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一事,记者10日下午从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了解到,原告和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满,并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于近期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网民“平顶山两岁小草莓”发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以下称“小草莓”)长期遭受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园长丈夫王延枝性侵,导致女儿处女膜破裂,多处器官受损。今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个月。由于对量刑不满,小草莓的妈妈已经上诉。

  一审判决书援引王延枝供述称,该幼儿园有百十个孩子,其中有三个孩子周托,和王延枝夫妇及其两个孩子住一起。王延枝否认对“小草莓”进行猥亵,仅称有时会抱抱幼儿园的孩子,亲亲嘴什么的,妻子还曾说过自己。

  判决书指出,“小草莓”虽是幼儿,但已具备一定的辨认能力,能正确表达,且取证程序合法,并有同宿舍的目击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被告人对“小草莓”实施了猥亵行为。

  经审理查明,王延枝采用手抠、摸的方式对“小草莓”下体进行猥亵。经医院诊断,“小草莓”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王延枝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至于公诉机关提出对王延枝处以五年以上的量刑意见,因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中的情节,故不予支持。

  对于为何按照猥亵儿童罪量刑,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院长杨杰告诉记者,根据警方侦查情况等,检察院是按照

  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对于原告提出的法院没有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情况,杨杰说二审即将开庭,具体不便多说。目前,双方均已提出了上诉,案件将于近期在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

  “小草莓”妈妈今天向记者证实,上述微博确实是自己所发,她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应以强奸罪起诉王延枝。她稍早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去年9月28日就曾报案称女儿遭性侵,但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对王延枝进行突审,两天后逮捕。据称,她曾明确告诉办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强奸,但警方并未就此展开侦查,检察院也没有起诉。

  “小草莓”妈妈提出上诉理由包括: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受害人进行伤害没有认定;法院对被告人量刑不当,法院没有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有放纵犯罪嫌弃。她认为,本案中除了已经认定的罪名之外,还有强奸罪没有认定,被告人王延枝拒不赔偿经济损失,认罪态度不好,否认事实,应予严惩。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接受“小草莓”妈妈咨询的郑州律师张怡认为案件“疑点不少”:首先“小草莓”曾被强奸的情节,并没有被列入起诉内容中进行质证。“我问过她,她向我描述了被强奸的细节”;其次,“小草莓”未获分文赔偿。在去年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猥亵一二十名幼女案中,张怡曾和十几名律师为幼女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索赔100多万元。

  张怡还发现,“小草莓”妈妈因为没钱就申请了法律援助,其被指定的代理律师,与被告方之一的新华区教体局代理律师属同一家律师所,且到了二审阶段还如此。“这明显不妥。”北京律师王志荣认为,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该规定完全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因为“代理协议都是跟律师事务所签的”。这属于法定禁止性规定,虽然是因为小草莓的妈妈坚持,但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

  “小草莓”妈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由于原被告律师属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天已与原律师解除合约,下一步准备到法院申请延期。目前还未确定新的代理律师,不过,打来电话的知名律师已经很多。由于牵涉到孩子,她不愿向记者提起过多细节。(记者齐永)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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