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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4年04月17日13:26    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小学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小学免试和就近入学。

2.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小学入学工作。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

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下列入学方式之一登记入学。

(一)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按本市户口对待适龄儿童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4.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三)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于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四)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五)共建单位职工子弟中适龄儿童入学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的单位职工子弟中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到共建学校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适龄儿童可到“共建”学校就读。

(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申请在我区小学就读。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1.区教委依法规划我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我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2.区教委加强对我区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2012年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其他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1.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2.科学划定区域内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学校应首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适龄儿童,保证本校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辍学。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我区小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三)宣传与监督

小学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1.区教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2.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

附件:《2012年朝阳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附件:

2012年朝阳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主要工作内容

1月13日前

各小学对本校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生源进行调研

3月31日前

1.下校调研,了解学校教育资源现状,合理规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2.制定小学招生计划

4月30日前

1.拟定《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并报送区政府

2.拟定《2012年朝阳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小学校长工作会,布置2012年小学入学工作,下达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文件及2012年小学招生计划

4.完成小学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

5.召开民办学校、寄宿学校招生工作布置会

5月20日

召开小学主管领导工作会,布置2012年小学入学登记工作,下发小学入学相关材料

5月31日

小学在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区张贴适龄儿童登记入学通知

6月1日—8日

协调解决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6月5日始

(二)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9日—10日

(六、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时 间

主要工作内容

6月11日

小学回报服务片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

6月16日—17日

(六、日)

1.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进行入学登记

2. 公办小学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6月21日前

“共建”生的审批工作

7月6日

1.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学区、直属小学上报小学入学快报表

7月25日前

向市教委报送小学入学快报表

9月15日前

1.学校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

2.各学区、直属小学向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上交《2012年小学入学工作总结》

9月30日前

向市教委报送小学入学工作书面总结

(责编:韩东钦(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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