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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校教师转岗民校不可忽视权益

赵志轩

2014年04月01日13:23    来源:现代教育报    手机看新闻

《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中小学校任教,若符合相关条件,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可保持不变。据了解,贵阳公办与民办中小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集中表现为师资分配不均。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贵阳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相互交流。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已正式施行的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从“保留身份”、“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多个方面出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安心从教。(3月26日《贵阳晚报》)

贵阳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措施,意在平衡教育资源,解决师资分布不均,帮扶民办学校发展,此举固然值得肯定。但此举也让人们不无担心的是,既然从公办学校一下子来了那么多的师资力量,那么,民办学校老师的“饭碗”是不是一下子会被公办学校大量涌入的老师挤掉?

对此,笔者认为,既然出台一系列措施保护公办学校老师的权益,鼓励更多的公办老师到民办学校从教,那么,也不能忽视民办学校老师的权益。即使是校际交流,那么也应该出台类似于鼓励公办学校老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激励措施,使民办学校的老师权益也得到相应的保障,鼓励更多民办学校的老师,到公办学校取经和交流学习经验。

否则的话,假如只是“单向”一味地鼓励公办学校的老师向民办学校流动,而忽视民办学校老师的权益,那么,这种校际交流其效果不但极其有限,而且民办学校老师的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这种缺乏互动性的交流,等到公办学校老师三至六年的任教期限为止而走人,那么,其交流的效果势必仍是“尘归尘,土归土”,还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可言呢?

说到底,只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真正互动起来,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同时也鼓励民办学校的老师到公办学校任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通有无,共同提高,才能真正盘活有效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实效,那么,这种校际交流也才能查漏补缺,取长补短。不仅保护了公办学下来老师的权益不受损,同时也使民办学校老师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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