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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不得向学生另收实习责任保险费

2014年02月24日16:45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林露)“每10万名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2013年,教育部发布了《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2年度报告》。今天,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就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联合的文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也可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

有网友提出:实习单位投保工伤保险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刘建同解释说,企业可以给实习生投保工伤保险,但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投保人身份有明确规定,实习学生在身份上仍属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还不是正式劳动关系,企业没义务必须上。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弥补了学生实习安全保险的空白,保障范围比工伤险大,因此要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有学生关心实习单位的选择是否有就近要求。刘建同介绍说。统保示范项目是面向全国的,跨区域的。学生实习单位选择根据教学和就业需要,没有区域限制。

有的文科学生认为自己基本全在室内实习,一般没什么风险。对此,刘建同表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涵盖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基本风险,既包括实习中的“工伤”事故,也包括学生往返院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交通等风险。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非实习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也有保障规定。

《报告》从60万例样本分析得出,交通事故、机械伤害、物体坠落、煤气中毒、锐器割伤、跌倒摔伤、电击伤害、高处坠落、暴力伤害、突发疾病、溺水等,是危害学生实习安全的主要隐患。

据《报告》介绍,按照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场所划分,学生实习期间伤害事故可分为实习岗位和非实习岗位两大类。依据对2012年全国部分省市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类型的统计,发生在实习岗位的意外伤害事故数量要高于非实习岗位的事故数量,约占事故总数的60%。而从死亡事故的分布情况来看,非实习岗位的学生死亡人数则高于实习岗位,约占总死亡人数的80%。 

(责编:潘金洁琼(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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