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熊旭 实习生贺艳花)今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起,四川将评估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申报创建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按《四川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试行办法》规定,各学校可自愿向各市(州)创建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创建办按照《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对本地学校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报省创建办,省创建办对市(州)推荐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委托市州创建办审查,省创建办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审查、抽查合格者,在全省进行公示,通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学校,由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在2014年底进行命名和授牌。《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由五个大项39个小项组成,总评分为120分,其中五个大项为组织管理33分,课内、外教育24分,教育成效29分,校园环境14分,加分20分。
据悉,四川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每两年评选验收一次,有效期为4年。获得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称号的,每年必须按评估标准进行自查,省创建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称号。
范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申报创建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评分:总评分为120分,其中组织管理33分,课内、外教育24分,教育成效29分,校园环境14分,加分20分。
期限:每两年评选验收一次,有效期为4年。省创建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