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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 北大出示11证据

2014年01月20日10:4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申宁 实习生曹嘉馨)海淀法院在今天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庭审中,北京大学出示了证据11个。

证据1、2012京国信经内证字第2651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捏造事实,散步虚假言论。提请法庭着重注意该证据13页,是邹恒甫实名认证微博首页,8月21日9:19分微博,该证据第72页,其他内容是评论和转载,证明被告捏造事实,转载量大,北大名誉受到损害。

证据2、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09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捏造事实,散步虚假言论。该证据第77页显示8月21日21点22分的相关内容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该段话后半句直接将该事扩大到全国高校,证明被告在其新浪认证微博发布言论侵害北大名誉权。

证据3、 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10号公证书,是被告8月21日21点22分的微博,我们进行公证当时即8月24日下午有4294条都是网友的评论。所有的评论中没有一条是支持北大的,都是认为是事实。

证据4、2711号公证书,是起诉书中的被告的第一条微博的言论,我们进行证据保全时网友评论有19020条,其中只有6条表示中立,认为应该进行调查,没有一条是支持北大的。证明被告的微博对北大产生了恶劣影响。

证据5、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12号公证书,是腾讯网对此事做的专题,第2165期,内容是“北大淫棍门,谁来证清白”,证明损害了原告的名誉。

证据6、 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12号公证书,是被告将北大纪委的邮箱发布到微博上,证明被告是蓄意诽谤。

证据7、 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24号公证书,证明有很多人藉由此事,从第7页开始一名网友支持被告的一些言论。证明网友借用邹恒甫微博抨击北大。

证据8、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25号公证书,证明网友借着被告事情对原告进行诽谤,被告的言论产生恶劣的影响。

证据9、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26公证书,证明网友借着被告事情对原告进行诽谤。

证据10、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22号公证书,是搜狐微博转发一些网友的言论。证明网友借此事中伤北大,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

证据11、2012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21号公证书。我方证据3-11均证明被告的微博言论对北大的影响。

北大新闻发言人蒋朗朗表示:“邹恒甫事件的相关工作已经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在庭审中,委托律师充分表达了我们的诉求,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在审判结果尚未公布的情况下,我们不对此事件做出新的回应。相信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客观公正地审理与判决。”

(责编:曹嘉馨(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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