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各市属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可设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岗位……北京市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十条政策(简称“京校十条”)13日发布,有望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油”,使更多“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变为产业变革的源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高校科研成果为何容易 “养在深闺人未识”?科研人员介绍,一是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推动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对此,北京市相关部门在中关村创新平台上综合协调,出台“京校十条”。
北京将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京校十条”规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按规定,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