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记者林露)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未来4年,教育部将重点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计划4年内培养出一支10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根据实施方案,4年内参加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和高级职称以上干部不少于440个学时,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不少于360个学时。
据了解,培训内容包括教育规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核算、现代财务技术及手段、法律法规和廉洁教育等。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本省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
教育部每年年初将制定并公布当年具体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班次,对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教育部委托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培训工作。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将方案落到实处。
教育部重点培训计划: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财务领导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厅长或副厅长(主任、局长)、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校长或副校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处级干部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审计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四)直属高校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五)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六)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处长以下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4年实现全体人员轮训一遍。鼓励干部参加财政部、本单位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七)全国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优秀财务干部。由教育部、各省、各校负责选调优秀财务干部参加培训。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相对固定,4年为一培训周期。
(八)中高级人才境外研修。每年选派若干名教育系统优秀财务管理干部赴境外进行短期或中长期的学习交流,有针对性的与国外高校、政府、非营利组织同行进行交流,研究和学习发达国家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拓展干部国际视野。
(九)重要财务制度专题示范培训。重要的财务制度、政策出台后,教育部将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示范培训。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制度的要求确定。
(十)其他专题业务培训。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展。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