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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厅派专人赴旌德协调 承诺补办助学贷款

2014年01月03日19:2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安徽频道合肥1月3日电 (韩畅 记者周然 )1月2日中午,人民网安徽频道独家报道了旌德检察院公务员王瑛遭遇办事难——为儿子办贫困助学贷款屡遭拒绝。报道引起了安徽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昨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从合肥赶赴旌德,就省厅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出解释,对之前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上的不足进行道歉,承诺将与湖南大学协商,为王瑛儿子进行资助。

歉意:就工作态度不到位诚恳道歉

1月2日下午,旌德县教育局局长杨明智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当天上午安徽省教育厅有专人赶到旌德县,与王瑛协商助学贷款一事。“双方的态度都挺诚恳的,结果大家也很满意。”

随后,通过安徽省教育厅,记者联系上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炳银主任,他刚从旌德返回合肥。“谢谢你们的监督,我们正努力把这件事协调好。”李炳银说,上午他和安徽省资助中心另一位经办人赶到旌德,当面向王瑛解释了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就工作态度不到位的地方,向王瑛表示歉意。

解释:安徽统一要求民政部门盖章

贫困证明到底要民政部门出具还是社区出具?县里和省里标准难道不一样?针对这个问题,1月3日上午,李炳银与涉及助学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诸云逸,来到人民网安徽频道,当面向记者解释了相关政策。

李炳银拿出一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第六条显示:“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么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李炳银说,这份表是国开行面向全国学生制定的,比较宽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要求地方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考虑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更有权威性,安徽省教育厅于2013年作出统一要求,贫困证明须到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救助:补办贷款 资助其上学

之前接受采访时王瑛说,今年没帮儿子办下贫困助学贷款,好在湖南大学了解到他的家境后,答应可以延迟交学费。然而半年过去,拖着未交的学费,让王瑛如鲠在喉。

“这件事也是给我们提了醒,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建议,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全国统一化。”诸云逸说,下一步,将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起,与湖南大学进行协商,争取为王瑛儿子补办明年的助学贷款,再通过其他途径对其进行资助。

李炳银说,今后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要更加认真细致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切实改变作风,及时纠正工作失误,进一步将好事办好。

1月3日下午,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再次联系王瑛时,他表示接受省中心领导建议,不再起诉。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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