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主体★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分类
1.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2. 根据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与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
二、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
1. 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 特征
(1)处分性 (2)特定性 (3) 单方性 (4)外部性
3. 效力
(1)拘束力
(2)确定力
(3)执行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
1. 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2. 特征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1. 一级复议制度
2. 合议制度
3. 书面审查制度
4. 回避制度
5. 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四、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概念
行政诉讼指的是法院在多方主体的参与下,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一般性原则
(1)审判独立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辩护原则;
(5)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6)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 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1)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2)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
(3)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6)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标准
1. 职权标准
2. 行为标准
3. 结果标准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来源:京佳教育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