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校長猥褻女童警方豈能無為
湖南永順縣某校原校長秦某酒后闖入女生寢室,猥褻6名不滿14歲的女生,但事件偵查機關一開始竟沒有立案。事發一個月后,當地公安局才在檢察院的監督下立案。
事發一月居然不予立案,當地警方也真是夠“淡定”的。是警方沒有接到舉報抑或壓根兒不知情麼?必定不是!不然怎會有人舉報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戲謔的是,檢察院接到舉報一天時間就查明事件屬實,啟動立案監督僅三天后,當地警方就以涉嫌猥褻兒童罪立案並申請批捕該校長。這說明此起事件中並不存在立案和取証方面的困難。人們因此不禁要問,是什麼人什麼力量,令警方在面對影響如此惡劣的事件時,竟然拖延一個月,遲遲不依法立案?究竟是警方感到“壓力山大”而選擇性立案,還是警方親近權力而主動“分憂”,甚至狼狽為奸?
檢察院的偵查監督讓警方的“無為”行為遭到“扒皮”,這樣的警察讓人如何放心?當地有必要深入調查,對瀆職失職行為嚴厲問責。
(責編:林露、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