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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戶籍新政期待教育漸進改革

2014年08月19日10:01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7月24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以及由此所衍生出來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教育界希望新政策為教育改革帶來契機,推動隨遷子女更方便地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逐步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資格,取消城鄉“區別對待”后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更為公平,等等。戶籍改革推動教育公平的關鍵在哪裡?教育研究者就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的現狀進行一番思考——

義務教育:“教育券”或許可行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這就造成人口流出地戶籍上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總數比在當地實際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總數多。對於人口流入地來說,則恰恰相反。

在此次戶籍制度改革之前,國家對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往流入地但卻並未獲得流入地戶口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教育實行“兩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也就是說,人口流入地政府得或多或少地給隨遷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教育埋單。這就肯定給流入地造成不小甚至很大的財政壓力,並給流入地公辦學校造成相當大的學額、師資和管理等方面的壓力。

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亦即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對義務教育而言,應該以此為良機,逐步實行按各省(市、自治區)實際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總人數的多寡,來統一劃撥義務教育經費。並且,如果還能再進一步改革的話,可以實行所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均有一筆固定的國家人均義務教育經費﹔到公立學校上學,這筆經費則撥發給學校所在地,由當地政府統一分配給學校﹔到私立學校上學,則由民辦學校向當地政府申請撥發。這樣做,除了能大大減輕人口流入的財政壓力和學校的壓力,還能大大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

我們可以把這樣的改革非常形象地稱之為“教育券”改革。也就是說,國家給所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一張國家固定財政經費的“教育券”。孩子在哪裡上學,就把這張“教育券”交給所上的學校——無論是公立的還是民辦的。舉例來說,戶籍登記地為陝西省延安市延長縣的王小明,跟著爸爸媽媽到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上學,則國家把王小明的義務教育經費直接撥發給山東省,而非陝西省,然后山東省再撥發給青島市,青島市再撥發給市南區,最后市南區撥發給王小明上學的那所學校。至於這張“教育券”的國家固定財政經費到底應該是多少,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和財政部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科學的、權威的論証。

一個最近的好消息是,教育部8月5日發布的《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待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固定的學籍號。若如此,那麼這個學籍號就可以與這張“教育券”捆綁在一起。也就是說,學籍號到哪裡,“教育券”就到哪裡使用。這樣做有許多顯而易見的好處。一方面有助於進一步理順義務教育財政的國家與地方關系,另一方面有助於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國家教育經費不被挪用,從而保障義務教育的質量,並促進教育公平——所有孩子,無論他們在國家的什麼地方、什麼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國家撥發給他們的國定義務教育經費都是沒有區別的。

當然,這樣人人平等的國定人均義務教育經費或“教育券”的金額是基本性質的國家義務教育人均投入。對於特殊教育需要兒童(殘障兒童),以及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國家則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新增其他特別項目的專項資助。此外,各地當然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在此基礎上進行各自的生均教育投入。

高等教育:部屬大學“去本地化”

戶籍制度改革對於高等教育來說,許多人最期待的就是能夠進一步促進盡快放低“異地高考”的門檻,以及允許報考好大學。比如,從“異地高考”隻允許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到允許報考本科院校。

戶籍制度改革推動高等教育公平,最大的影響應該就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公平。這種機會公平,從高校的本質屬性上來說,就是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應該給予全國各地考生平等的入學機會。目前的情況是,國家高校的辦學和運作不僅使用中央資金,而且還使用其所在地的地方資金,無法擺脫地方影響,最明顯的就是,地方憑此要求高校多招收本地戶籍的考生。

國家高校的“去本地化”,最被期待的是39所“985工程”國家重點大學的招生能夠盡快不再“本地化”。盡管教育部從2008年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起就明確要求,各部委所屬高校(含全部985大學)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比例一律不得提高,並且超過30%的應該逐步回調至30%以內,但事實上,直至今天,並沒有完全落到實處。

國家高校“去本地化”,是指國家高校在全國人大制定的專門法律(比如《國家高校法》)或特別修訂后的國家《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授權范圍之內,依法享有完全獨立自主的辦學權,包括招生計劃完全不受地方政府影響的權力。而要做到這一點,國家高校就首先須在財政上獨立於地方,不再依靠地方投入資金和其他資源,如此才能夠放手平等地招收全國各地戶籍的考生,而不再特殊地青睞於其所在地戶籍的考生。

國家高校的完全“去本地化”,意味著須盡快建立高等學校的二級屬性新體制。當前,雖然我國高校整體上分為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屬高校兩大屬性,但許多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屬高校卻實際上是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大型國有企業共建的。比如,985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由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和青島市人民政府共建﹔地方高校南昌大學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這種復雜的現實情況使得高校的屬性難以完全清晰地界定,從而帶來招生計劃名額分配的復雜化。因此,未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改革須完全清晰化所有高校的屬性——要麼完全是中央部委所屬國家高校,要麼完全是地方政府所屬地方高校。

教育公平客觀上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循序漸進。我們應該積極尋找適合現階段情況的建設性過渡方案逐步實現高校“去本地化”,進一步削減國家高校的屬地招生計劃名額比例,比如從硬性的不超過30%壓縮到不超過15%或20%。與此同時,中央逐年顯著地加大對國家高校的財政撥款力度,並強化審計、問責和信息公開工作,用制度和輿論監督讓國家高校盡可能地把全國納稅人的每一分錢都負責任地用好。(作者:中國海洋大學 胡樂樂)

(責編:沈圓圓(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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