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興起的民辦教育,改變了政府包辦教育的格局,擴大了教育資源供給,滿足了人民群眾選擇性教育需求,推動了教育體制與機制創新,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它已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但是,進入21世紀后,民辦教育發展較早較快的沿海地區,率先遇到了不少體制性障礙,導致發展停滯,甚至倒退。一些基層民辦教育工作者反映他們的真實感受是:“宏觀話語體系很溫暖,微觀生存環境很嚴酷。”
造成近10年民辦教育生態不良的根本原因,是民辦教育缺乏公平友好的制度環境。民辦教育界反映最集中、訴求最強烈的,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定位,使民辦教育政策不完整不配套。二是公平制度環境的缺失,使民辦教育發展缺少后勁。三是辦學自主權的缺失,使民辦學校無法辦出特色和質量。
教育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充分發揮市場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發揮好市場這隻無形的手和政府這隻有形的手的作用,構建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多元評價的良性體系,並通過立法保障實施。因此,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當前需要在以下幾方面發力:
以建立公平環境為核心,完善民辦教育分類管理配套制度。按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對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只是一種形式,分類管理的核心是能夠在分類的基礎上,從財政、稅收、土地、收費、招生、貸款、社保等等方面,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基於公辦、民辦學校及營利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之間公平競爭的制度體系。政府應當積極倡導舉辦並大力支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但絕不能對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產生制度歧視,營利性民辦學校隻要依法、誠信、規范辦學,都應該得到鼓勵、支持和尊重。
以落實辦學自主權為關鍵,劃分政府、學校之間的權利邊界。政校關系是辦學自主權能否落實的根本所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減少直接、微觀的管理行為。這就要求包括教育、物價、財稅等有關部門要依法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將招生、收費、課程設置、教師招聘、專業規劃等權利讓民辦學校享受充分,不打折扣。此外,要積極推動教育家辦學,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通過租賃、托管、合作等方式,擴展民辦學校的辦學渠道和空間,鼓勵和扶持有教育情懷和教育智慧的“教育家”,成為辦學主體。教育的活力在學校,學校活,則教育興。當學校真正擁有了辦學自主權,並以教育服務提供者的身份成為市場主體,教育創新進步、百花齊放、繁榮發展的局面才會到來。
以第三方評價為突破點,建立多元教育評估體系。要依法構建科學合理、客觀多元的民辦教育評價體系,通過立法改進和轉變對民辦教育的評價方式。對於民辦學校教育教學的評價,不能簡單地套用對公辦學校的評價方式,而應該引進市場機制,推動多樣化的第三方評價(鑒証、認証、評估等)。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評估監測教育質量。政府要努力培育民辦教育行業組織,切實加強其行業自律和行業指導作用,提高其服務效能。鼓勵引導社會其他機構為民辦學校提供咨詢、評估、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
(作者為民進中央副主席)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13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