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學校教學質量失衡等問題,河北省決定今后3年將強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任職。從2017年起,校長、教師要想評優、評選骨干教師和特級教師等,必須具備異校交流工作經歷。
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河北省委組織部、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台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校長同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2屆,教師任教最長不超過9年。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教師,原則上必須參與交流。超過50周歲的男教師、超過45周歲的女教師(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年。
今后,農村地區將逐步實現縣域內農村學校間、學區間教師定期交流﹔在城區和縣城,由優質校與薄弱校採取聯合校、辦學共同體等方式開展對口協作交流。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支教,服務時間不少於3年。
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今年在11個設區市開展試點,3年內在全省全面實施。河北將完善編制、人事管理機制,實行中小學校長任期制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評先表彰、職稱評聘也將向農村教師傾斜。同時,加強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採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形式建設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優先保証交流教師使用。(記者齊雷杰、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