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處理學校人員是否違規、討論決定學位授予標准、審查老師是否可以評上教授、老師著作是否涉嫌抄襲……根據《北京大學章程》(公開征求意見稿),北大學生將有機會享受這些權利,同時北大校務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也將有學生代表參與。
近日,該征求意見稿在“北京大學綜合信息服務”網站面向校內公示征求意見。
學術委員會學生委員任期一年
在今年6月召開的北大六屆三次教代會上,曾專題討論《北京大學章程》。
北京大學秘書長、發展規劃部部長楊開忠曾介紹,北大章程征求意見稿中,就可以看出多處體現師生治學痕跡。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在北大校務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中,都將有學生代表參與其中。
比如,北大首次在校學術委員會中,設置學生委員。
楊開忠說,學生委員首先要學術杰出,其次,主要由學生選舉產生。屆時,預計將有10%左右的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生組成,任期1年。
在這個學校最高學術機構中,學生委員將參與行使包括討論決定學位授予標准、審查評定教師職務擬聘人選、受理審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等職權。
學生代表入校務會審議重大事項
征求意見稿中顯示,作為咨詢議事和監督機構的北大校務委員會中,也將設置學生代表。他們將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政府委派代表、校領導、教師代表等一起,參與審議:學校章程擬定和修訂、發展與改革規劃、學科建設與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等重大事項。
但在校務委員會中設置學生代表,並非北大首創。2012年,南開大學校長龔克就已表示,將在校務委員會中為學生代表設固定席位。天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還有“學生校長助理”。
此外,北大將設置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其中,也有學生代表和教職工代表。
草案規定維護學術委員會地位
根據征求意見稿,北大實行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凡重大決策作出之前須進行合法性審查”。校長和院長(主任、所長),須尊重和維護校級和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職權,保障其決議的執行。
在校學術委員會中,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記者許路陽 實習生黃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