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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14年本科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6】

2013年12月23日10:48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廈門大學2014年本科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

九、監督機制

1. 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選拔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2.我校將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學生所在中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選拔擬確定資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

3. 中學和申請考生須對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自主選拔資格,並連續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4. 對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者有異議,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電話:0592-2186219。

十、附則

1. 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均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並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 本招生簡章僅適用於各省本一批報考我校面向全省統招普通類專業的高考考生。對於實行平行志願,將自主選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單獨錄取的省份,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填報志願,且專業服從調劑;對未實行平行志願,將自主選拔考生與本一批同時錄取的省份,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願必須填報廈門大學且專業服從調劑。

3.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

4. 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其它錄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廈門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為准。

5. 申請我校自主選拔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辦網頁的相關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准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責編:實習生楊?、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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