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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訴企業歧視案和解 獲贈3萬並提供就業

2013年12月19日07:2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女大學生訴企業歧視案和解 獲贈3萬並提供就業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靈張淑玲)指認北京巨人環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人學校)招聘“僅限男性”屬就業歧視,山西籍女大學生曹菊(化名)將巨人學校訴至海澱法院並索賠5萬元,該案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昨日下午,該案當庭和解,巨人學校表示將贈送曹菊3萬元反就業歧視專項資金,並邀請曹菊到公司就業。

  昨日13時30分,曹菊和巨人學校董事長尹雄均現身法庭。曹菊訴稱,2012年6月,她大學畢業開始求職,在一求職網站上看到巨人學校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覺得自己各方面條件都很符合要求,便向招聘郵箱投遞了求職信息。

  等了10余天,曹菊未接到面試通知,便致電巨人學校詢問原因,一工作人員答復稱該職位隻招男性,即使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會考慮。

  曹菊認為巨人學校因性別原因拒錄屬性別歧視,便訴請海澱法院判令巨人學校賠禮道歉並賠精神撫慰金50000元。

  庭上,巨人學校放棄辯護權。該校董事長尹雄代表學校當庭向曹菊道歉,稱學校6000名員工中女員工佔80%以上,之所以招聘“僅限男性”,是因當時該行政部門清一色女工,部門迫切招用一男工承擔部門“體力活兒”。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庭和解,巨人學校將於今年12月30日前贈給曹菊30000元,作為關愛女性平等就業專項資金。尹雄還表示隨時歡迎曹菊到巨人學校工作。

  曹菊的代理律師、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劉明輝表示,大多數女性在就業時遭遇性別歧視而選擇默默忍受。但是早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業促進法》中,就明確規定了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劉教授提醒,在遭遇就業性別歧視時,女性可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益和尊嚴。

(責編:歐興榮、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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