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實質上是一場體制改革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按照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
如果說“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是從技術操作的角度提出的要求,那麼“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則是體制上的設計,調整的是各個主體的權力和責任。
“高考改革實質上是一場體制改革。”王烽說,在考試類別和科目、評價標准和方式、錄取方式改革的大方向確定后,政府、高校、考試機構、學生自身責權必須調整,才能支撐著改革健康地走下去,一步一步地實現這些目標。
王烽說,學校主導的多元評價標准的建立,意味著高校招生工作中綜合評價重心的轉移,即由以考代招體制下的考試機構和政府招生辦公室為主,轉變為以高校為主。政府需要調整職能,把制定招生規則和程序、各項考試成績使用等權力交給學校,自己轉而主要負責制定招生基本規范、考試安全和招生過程監督、入學機會公平監測和調節等,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干預將大為減少。高校則需要健全內部招生機構和機制,動用更多的人員和經費從事招生工作,並把自身招生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王烽指出,這種權力下移意味著所有學校都有平行招生的權利,而不必等待別的學校挑完之后再招,這就必然要求打破錄取批次。在高校自己公布的招生評價標准范圍內,學校有權利決定招生結果。“這樣,學校與考生之間通過招生宣傳、網絡平台等溝通,雙向、多次選擇,一名學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等將成為可能。”這意味著,高校之間的競爭格局將發生深刻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招生辦的行政管理色彩將大大減弱,服務職能則需大大加強
“權力調整還會影響其他主體。”王烽說,不同層次的教育考試機構不僅要承擔全國統一高考,還要承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任務﹔高中學校不僅要負責學生的學習,還要指導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選擇和組合課程、客觀記錄學生發展情況,學生要根據自己的興趣和不同高校的招生要求,有目的地安排高中學習。
過去我們講放權講了很多年,但總給人感覺該放的權還沒真正放下去,政府還是管理很多不該管、又管不好的事情。王烽認為“泛泛地談放權是沒有用的,隻有與具體領域的改革結合起來,放權才能獲得有效的抓手。”
“至少提前三年告知公眾”
“考試招生改革的阻力並不僅僅在於制度系統和技術細節。推進改革面臨的困難,來自觀念、能力和實踐三個方面。”王烽表示,30多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高考制度,國人對高考、對招生公平寄予了太多、太沉重的期待,任何改革計劃提出之初都可能處於被強烈懷疑的地位,即使是很完善的改革方案,要得到多數人的贊同並不容易。他認為“改革的每一步都需要謹慎、都要為改革本身加分,容不得出錯。”
調研中,王烽發現多數高校對落實招生自主權還沒有做好准備。相對於國外一些高校對招生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我國高校這方面的投入少得可憐,內部機制建設也有很大差距。“很多高校還沒有意識到招生自主的必要性。如果打破甚至取消錄取批次,高校如何才能適應新的競爭局面、如何面對與學生的雙向選擇,還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考試機構、地方招生辦也同樣面臨服務意識能力不足的問題。”
“高考改革的頂層設計如何照顧地方已有的改革,如何在不同地方不折不扣地實施,也是一個難題。”王烽表示,我國各省教育發展水平差異巨大,目前有16個省全部或部分自主命題,已有的改革進展極不平衡,一刀切肯定不行。他認為,高考改革要以地方、高校試點為突破口,逐步積累經驗,有序推開,特別是要考慮教育階段的周期性,至少提前三年告知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