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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研究生“杀人犯”的十年洗冤录

2015年07月27日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名研究生“杀人犯”的十年洗冤录

10年间,钟致远律师一头青丝已经褪去。他自嘲说,这是我办过的最大的案件,也是一个缘分吧。本报记者 洪克非/摄

7月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第四次审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

这个无罪判决,曾爱云等了10多年。

宣判后,已38岁的他,被立即送回了老家湖南邵东县。曾爱云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那段被当作杀人嫌犯关押的经历,他不愿再回首:“母亲是残疾人,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没想到遇上这样的事情,又让她忍受10多年的折磨……”

洗冤路上,同样韶华不再的,是曾爱云的代理律师钟致远。从一头青丝到慢慢谢顶,为了“险些冤死”的曾爱云,钟致远从免费司法援助到担任代理律师,也卷入了这场持续10年多的司法漩涡。

命案

2005年6月28日,时年54岁的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致远,接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要求他为一名叫做曾爱云的犯罪嫌疑人做法律援助。

法官说的是杀人案件的二审,钟不敢懈怠。2015年7月22日上午,钟致远向记者回忆,他那天赶到湖南省高院,将一叠叠案卷细致地复印回来。夜里,当端着茶杯一页页翻看案卷时,他立刻明白自己“摊上大事了”——因为,接的这个活,极可能是一个冤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个发生在2003年秋季的命案,由于牵涉两个学生争夺女友和争夺导师的宠爱等各种纠葛,在湖南省湘潭市坊间,曾传出多个版本。

2003年9月,在工作两年后,曾爱云回到母校湘潭大学,攻读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导师对他的评价是:成绩好,能力强,尊敬师长。

2015年7月23日晚上,曾爱云告诉记者,自己家世凄苦,自幼丧父,母亲又残疾,是靠着三个舅舅和哥哥的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

读研中,他遇到了当年的同学陈华章。这个时年25岁、在不久后便将他拖入无底深渊的人,有媒体报道时将他们称为“感情极好,有钱一块花”的兄弟。但曾爱云却予以否认。他说,陈华章是他大学前两年的同班同学,成绩非常优秀,也是学生会的重要干部。“平时他看我们都是高高在上的样子,后来读研再遇见,有话说,但没深交。”

在湘大,曾爱云求学之路顺利,但感情上遇到麻烦——一次聚餐上,曾爱云结识了同一学院的李霞,两人互有好感,关系逐渐密切。但和曾爱云相识前,李霞与同学院的研究生周玉衡已恋爱四年。曾爱云出现后,她决定与周分手。

无法割舍这段恋情的周玉衡心生不满。他后来从同学口中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他将这一传闻告诉了李霞,还劝她回到自己身边。

周玉衡学业优秀,并深得导师喜爱,也是学院领导看重的“苗子”。在周遇害后,有人见证,他的导师十分悲痛,甚至“哭晕倒地”。

曾爱云决定离开这场感情漩涡。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27日19时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为自己辩解,并约他晚8时在图书馆前见面,表示愿把李霞还给周。20时许,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如约来到图书馆,与曾爱云、李霞见面。

碰头后,彼此间也没有过多交谈,周玉衡便被陈华章扶回宿舍。

当时,李霞注意到,周玉衡看起来头昏乏力,感觉不放心,准备和陈一起送他回去,但被陈拒绝了。之后,她仍然心里忐忑,并联系周玉衡其他学友去问候。

当天23时40分,一位加班的老师在草地上发现了周玉衡的尸体,随即报警。

大学校园里出了谋杀案,当地警方不敢懈怠,迅速侦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17号起诉书指控曾爱云与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指控称,2003年10月,曾爱云得知周玉衡将自己过去所谓“作风问题”告诉女友李霞、劝二人分手的消息后,心生不满,便与早因导师偏爱而心怀妒忌的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检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时30分,陈华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定药。当天22时28分左右,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离开,独自来到308室,用棕绳将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曾、陈二人共同转移了尸体,陈华章清扫了现场,并将周玉衡的手机卡取出,然后将该手机和作案的棕绳,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净。当天23时40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给曾爱云和李霞各发了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称:“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一路破绽

那天晚上,律师钟致远反复翻看复印的案卷,标注了一连串的问号。

他注意到,曾爱云被警方初次讯问时,坚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几经讯问后,他改变口供,承认杀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曾爱云曾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此后历次庭审,他都否认杀人。

钟致远告诉记者,会见时,曾爱云曾向他表示,之所以承认杀人,是受到警方刑讯逼供。“他告诉我,审讯时,警方逼迫他跨‘一字马’,长时间坚持,且上身必须挺直,否则挨打。没多久,他的胯部和裆部就痛得难以忍受。”

钟再细看其他证据,感到关键证人李霞明显是在被恐吓和违法取证的情况下,才作出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的:案发头两天,李霞在湘潭大学办公室、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做了5次供述,均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此后,她因涉嫌包庇罪被关进看守所,又5次供称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而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曾爱云去杀害周玉衡的时间。

显然,李霞受到了压力。

进而,钟查到了证据:案卷中,警方审讯人员直接威胁李霞,“你不是证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强调“曾爱云肯定在10点多离开了你,你必须回答……”

李霞则愤怒地反驳:“(那天)你又没和他在一起,你怎么知道……”

对抗的结果是,李霞被以伪证罪起诉,并判刑。

李霞被逼作出的假证,直到8年后的2013年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中,才得以澄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认定,因侦查机关存在诱导式问话,李霞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为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一路查下去,钟致远毛骨悚然。

他调查的结论是,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冤案,而警方甚至连起码的侦查逻辑都经不起推敲。

他认为,警方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凶案现场留有与曾爱云所穿皮鞋的鞋底花纹种类同一的残缺鞋印,椅子后背有曾爱云手印,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还发现一根与作案的棕绳种属一致的纤维——都存在疑点。

“口袋里的纤维,是在没有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取得的。”钟致远说,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是,只能认定口袋里的纤维与棕绳上的纤维“种属一致”,不能认定就是杀人棕绳上的纤维。“两者没有必然性,不能就此认定,杀人的棕绳是曾爱云购买、当时使用了。”钟告诉记者。

其二,警方称,在现场有一枚残留脚印与曾爱云的鞋底花纹相同。“但那只是一块2×4厘米左右的痕迹,而且曾爱云的鞋子在市场上随处可买,308室有众多师生出入,警方在侦查时,却不提取其他人的鞋印做排除。”至于椅背上的手印,该室老师赵又红证明,室内打扫卫生时从来不擦靠背,也没有看到别人擦过椅子背面。而在事发前几天,曾爱云曾来过该室,并在周玉衡椅子周边停留过。

“我觉得可疑的是:被害人的手机、喝安定药的杯子、擦拭药液的卫生纸、杀人的绳子、购买安定的病历本和处方,都是在陈华章的抽屉里发现的。湘潭市中院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也认定,陈华章一直在现场,并且陈华章买安定药用的是假名,案发后取走周的手机卡、并给周的同学好友报平安,试图制造因情变出走的假象。这难道不是杀人的迹象吗?”钟致远说,他查看了案卷中陈华章写的多篇日记,字里行间,陈对于周玉衡因自己推荐而结识导师,反而从导师那里夺走自己宠爱一事“如火焚心”。这显然有足够的动机。

案卷材料中,有一段让钟更觉得不可思议:警方认定是两人合作杀人,可陈华章的交代却是:当晚他在308室看书时,曾爱云勒死了周玉衡,他听到椅子倒地声音后,看到周玉衡倒在了地上。

“两个人如果约好杀人,肯定有分工、有协作。而按照警方的调查,是曾爱云在杀人,而作为‘副手’的陈华章则在后面安静地看书学习。这合乎情理吗?就算是如此,但勘察现场可以发现,身高仅1.56米的陈华章,因书桌隔板挡住视线,是不可能看到倒在地上的周玉衡的。”

2008年,钟致远曾请湘潭大学法学院两女生到案发现场,在法学院老师见证下做了模拟实验,也证实陈华章的供述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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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裴扬(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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