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1.自主选拔资格类别
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分为A、B两类。
(1)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含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学生,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
(2)其余具备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为B类资格。
2.自主选拔录取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A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B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自主选拔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B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5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