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權威媒體報道,9月26日,昆明市明通小學發生踩踏事故,造成學生6人死亡、26人受傷。事后,相關負責人受到了一定處分。相關政府部門則在全市教育系統發出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學校進行安全教育。
讀罷!讓人心痛。一朵朵還未盛開的花骨朵,就這麼夭折了,怎能不讓人傷心?悲痛之余,不能不讓我們深刻反省:為何我們的校園踩踏事件發生的如此之頻繁?我們學校的安全教育哪去了?
記憶中,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過不止一次了。2002年 9月,內蒙古豐鎮二中因學生擁擠發生樓梯護欄坍塌事故,造成 21人死亡,47人受傷。2006年11月,江西都昌縣土塘中學因學生系鞋帶,引發一起學生擁擠踩踏傷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39名學生受傷。2007年8月,雲南馬龍縣一小學發生踩踏事件,17名小學生受傷。2009年11月,重慶市彭水縣桑柘鎮中心校發生踩踏事件,數十名學生受傷。同年12月,湖南省湘鄉市育才中學發生踩踏事故,造成學生8死26傷。2013年2月,湖北省襄陽老河口市薛集鎮秦集小學發生踩踏事件,導致學生4死7傷……
一次次血淋淋的事件,難道還不能讓我們為之警醒嗎?難道還不能讓我們從中汲取教訓嗎?
我想,是時候了!是時候,該對我們學校的安全教育進行一次徹底的反省了。相關資料顯示:類似的事情,在國外發生的幾率極少。那麼,我們學校的安全教育到底怎麼了?
長期以來,我們學校的安全教育,大多停留在在口頭和紙面上,從沒有形成科學持續的教育體系。往往是在事發之后,才想起做安全大檢查,才想起進行安全教育。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完畢后,往往又恢復到原來的狀態。根本就談不上安全教育的常規化。這種“事后教育”的模式,怎麼能保証學校安全教育的警鐘長鳴呢?
對此,教育部曾多次發文,要求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如2006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同時,也指出,學校應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2007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則明確要求,學校要“開展公共安全教育,使學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識……養成在日常生活和突發安全事件中正確應對的習慣……”。2013年教育部辦公廳專門印發了《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39個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規定之具體,責任之明確,讓人無法挑剔。
可是,現實卻是,罕有中小學校開設專門的安全教育課程,即便是開設了,也往往是潦草行事。要麼停留在口頭,要麼貼上標語算完事,鮮有付諸實施的,更談不上演練。現在看來,這種不負責任的安全感教育課是在拿著兒童的生命開玩笑。因此,這種糊弄行事的“安全教育課”必須緊急叫停!
試想:孩子們沒有真正的安全演練,沒有反復地實際操練,怎麼可能真正掌握有效的安全技能!一旦發生緊急安全情況,怎麼能夠保証安全脫險?
所以,我們必須改變這種口頭“說教式”的學校安全教育觀,代之以以實際演練為主的“操練式”的學校安全教育觀,以讓學生真正掌握應對安全事故的技能為目標,以養成應對安全事件的習慣為出發點,進行開展安全教育課。惟其如此,我們的學生才能真正學會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本領,類似安全事件才能真正避免重復上演。
(作者為哲學博士,教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