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9日電 (熊旭)近日,《2015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出台。據了解,此次《辦法》出台,申請條件與2014年執行標准保持一致。
根據此項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符合5項條件,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証或工作居住証﹔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即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針對文件中明確提出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情況,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人表示,這是文件表述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申請條件與2014年執行標准保持一致。
北京考試院特此提醒,10月11日8時至14日20時,符合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需要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申請,具體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証明、戶籍証明、身份証明、住所証明及職業証明,並於10月13日至17日提交至隨遷子女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進行初審。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信息無需提交書面証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網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
北京教育考試院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各區縣考試中心高招辦匯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材料后,報請相關部門進行審查。考試院高招辦匯總審核反饋后,於11月12日前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區縣,由學校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考生及家長。通過申請條件審核的考生應於11月17日8時至20日20時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個人信息並繳費,完成后,考生要按照報名區縣高招辦的要求到報名單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