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 (趙英梓)今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6門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最多不超過3門。
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於符合報考條件並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學生,高等學校可分學科大類(或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
相關閱讀:
延伸閱讀:
(責編:趙英梓、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