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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3高中生為獲高考高分 網購答案找人放哨

2014年09月16日10:50    來源:四川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自貢3高中生為獲高考高分 網購答案找人放哨

  在互聯網上購買高考試題答案和無線電傳輸設備,隨后,邀約他人在高考時為其發送試題答案和放哨。近日,經自流井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對四名涉案人員作出有罪判決。

  為取得高分 網購答案及無線電設備

  何樂、蔣文、林華均系我市某中學2013年高考畢業生,三人為了在全國普通高考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准備購買高考試題答案及無線電傳輸設備。2013年4月至6月初,何樂先后從互聯網上網名為“名師教育”和“先驅店子”等網站,分別購買了2013年高考試題答案和無線電傳輸設備。隨后何樂、蔣文邀約同校高二年級學生張斌及張超,為其在高考時通過無線電傳輸設備發送高考試題答案和放哨。

  2013年6月全國普通高考考試期間,張斌在位於大安區和平鄉何樂的租住屋及自流井區三八路租賃的汽車內,通過無線電傳輸設備向在某中學考場參加2013年全國普通高考考試的何樂、蔣文、林華發送高考語文、數學、理科綜合以及英語答案。張超在學校家屬區門口河邊及大門外為其放哨。2013年6月8日,上述四人被民警抓獲並扣押了無線電傳輸設備。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因未成年免於刑罰

  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認定,何樂等人從互聯網上購買的高考語文斷句題、默寫題和英語對話題,與2013年全國普通高考考試四川試卷原題答案完全符合,其余客觀題答案有部分與原題答案相符,英語短文改錯題圖片系拍攝高考試題原題。經四川省無線電監測站認定,何樂等購買的無線電傳輸設備室配置好的一套無線電信號發射和接收系統。

  法院審理后認為,何樂、蔣文、張斌、張超採取非法手段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樂、蔣文、張斌在實施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何樂、蔣文、張斌、張超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何樂、蔣文、張斌、張超的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遂依法決定對其上述四人免予刑事處罰。文中人名均系化名。(李偉 吳明遠)

(責編:胡少雄(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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