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4日電(記者申寧 郝孟佳)今日,《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出台。從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起,中央層面四次提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2014年 3月 《政府工作報告》
2014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穩妥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鼓勵發展民辦學校。
2014年8月18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
2014年8月18日,習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的目標是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在充分論証搞好頂層設計的基礎上,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2014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會議指出,通過深化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