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教書,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校領導原則上交流,連續9年以上的校領導和專職教師將面臨強制交流。昨日,記者從珠海市教育局獲悉,今年起試點、明年起珠海將全面展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原則上交流人員人事關系應轉入流入學校。
珠海市教育局出台《珠海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指導意見》規定將於今年起試點,於2015年全面展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根據《意見》,校級領導(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每年的8月31日),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6年)的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9年及以上的必須交流﹔專任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9年及以上的必須交流。而今后也將嚴格控制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的骨干教師調入城區學校。
從2016年9月1日起,校級領導干部提拔,須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經歷﹔教師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崗位聘任時,須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經歷﹔參照省、市強師工程要求,積極推進城區中小學教師申報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須有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記者陳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