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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因重考學分多受處分 到法院起訴學校獲勝

2014年08月13日08:17    來源:重慶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大學生因重考學分多受處分 到法院起訴學校獲勝

  以626分的高考總分考入某大學七年制本碩連讀的吳強(化名),去年因重考課程學分達到17.5分,受到學校降格、留級處理。吳強對校方處理不服,隨后起訴到渝中區法院。日前,渝中區法院認定學校處分程序不當,判決撤銷處分。如今判決已生效。

  在校大學生:受降格留級處理

  吳強,渝中區某大學第一臨床學院臨床醫學七年制2009級學生。

  去年9月,按照正常升學,他應該進入專業五年級學習,但他接到教務處向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發出的《降格通知》:“我校原七年制2009年級學生吳強因成績原因應作降格處理。經研究決定,該生降至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2010年級繼續學習,請及時妥善安排”。

  吳強對校方處理決定不服,隨后向相關部門反映。

  校方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隨后校方向吳強送達書面通知書,通知他“務必於2013年10月21日前到第一臨床學院2010級五年制學生工作辦公室報到,參加2010年級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習……”

  同年11月18日,市教委在接到吳強的申訴后,做出《學生申訴處理處決定書》,維持學校的處理決定。

  去年12月24日,吳強向渝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學校的處理。

  校方依據:重考課程學分17.5分

  法庭庭審查明:吳強在2009—2010學年第2學期、2011—2012學年第2學期補考課程3門,重考課程學分11.5分﹔2012—2013年學年第2學期補考課程1門,重考課程學分6分,累計17.5分。

  法庭上,校方出示了該校七年制學生淘汰制學籍管理辦法:在校期間累計補考課程超過兩門或重考課程學分超過15分以上者,根據課程銜接情況,七年制被淘汰學生原則上轉至本專業下一年級五年制學習。校方表示,因吳強重考課程學分達到17.5分,校方處理並無不當。

  吳強認為,補考前校方未書面通知他及父母,未盡到告知義務﹔校方在作出降格決定前未通知本人,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

  吳強稱,2009年他憑626分的高考總分,考入該校七年制本碩連讀臨床醫學專業,在校期間表現良好。就讀的專業理論考試科目達84門之多,還有若干實習課程,僅因幾科考試不合格就降格留級,變成五年制本科,過於嚴厲,規定不合情理。

  法院判決:實體處理並無不當程序違法

  法院認為,吳強累計重考學分達到17.5分,符合該校《七年制學生淘汰制學籍管理辦法》轉入五年制學習的條件,實體處理上並無不當。

  法院還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由於該校在作出將吳強轉入五年制本科學習的決定前,未履行該程序違法,為此法院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收到學校處分

  學生如何申訴?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健康律師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學生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陳健康稱,學生收到校方處分后進行申訴時,應當從處分過程中的程序是否正當、証據是否充分、依據是否明確、定性是否准確、處分是否適當等方面進行書面申訴。

  申訴步驟一般為:

  首先,應當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其次,如果接到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復查決定書后,對答復不滿意,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最后,學生依法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而該教育行政部門不予答復時,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哪些情況下

  學生可向法院起訴?

  陳健康稱,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關聯到學生畢業証書或學位証書相關問題時,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吳強從七年制本碩連讀降格到五年制本科學習,已經涉及到吳強的學位頭銜的更改,所以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見習記者 趙方敏)

(責編:周舟(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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