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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務員面試熱點剖析:反思棍棒教育

2014年08月07日16:15        手機看新聞

【時事背景】

近日,就讀於杭州下城區某小學四年級的女生小莉,因抄作業被父親過度體罰致窒息,后經醫院長達15小時的竭力搶救,還是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相關熱點】

14歲的陽陽(化名),睡在房外的露天陽台上,一床草席就是他的床。不僅如此,3月31日,有鄰居看到,在短短的8個小時裡,男孩被父親暴打了17次。

近日,廣州市婦聯發布了《廣州市反家庭暴力情況研究報告》。報告顯示,近四年來,廣州家暴案例佔信訪總量的比例逐年減少,但社會公眾對家暴的危害性認識仍有不足。超過四成被訪者認為偶爾發生的暴力不屬於家暴,超六成人認為打孩子不是家暴。

【觀點薈萃】

@桑勝高:小女孩的遭遇雖不是發生在家中,但此事仍是一個家庭暴力情景的再現。有關家庭暴力的話題不止一次見諸媒體,但還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中不同程度發生著。這讓我們不得不再一次提高嗓門呼吁,別讓家庭暴力再度上演,別讓家庭暴力沖垮了孩子的避風港灣。

@維林:在今天,棍棒教育依然在一些人那裡根深蒂固,正是如此,才導致了進入法治時代的今天,依然有家暴致死這樣的悲劇出現。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對棍棒教育必須說不,必須要讓法律真正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保護傘。

【常識介紹】

家庭暴力的危害極其嚴重,它的受害者往往是婦女和兒童等弱勢群體,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的特殊關系,致使受害者一方在受到暴力侵害后,仍然委曲求全、忍氣吞聲。表現為:既不積極反抗,又不積極向家庭成員之外的第三者反映以求得幫助和保護。因此,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家庭暴力的危害表現在:就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一般暴力行為而言,往往反復發生,如對家庭成員進行的體罰、毆打、虐待等行為﹔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長期的危害性。有的暴力行為一開始就具有極端性,直接導致被害者死亡。根據我國《刑法》第260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

【預測考題】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很多中國家庭教育孩子的方法。然而近日,就讀於杭州下城區某小學四年級的女生小莉,卻因抄作業被父親過度體罰致窒息,后經醫院長達15小時的竭力搶救,還是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對於這一“體罰致死”的悲劇,你怎麼看?

【解析】

面對這樣的悲劇,我們感到十分痛心,家庭暴力特別是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全社會的關注和警覺。

在我國父母體罰孩子的事之所以頻繁發生,一方面是“棍棒出孝子”的傳統思想作祟,在家庭教育中堅守孩子不打不成器的老黃歷,甚至有的父母把孩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為可以隨意處置,不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缺乏法律意識﹔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教育方式匱乏,缺乏與孩子溝通交流,手段過於粗暴﹔另一方面,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受虐兒童庇護機構,立法方面也有缺陷,未成年人遭到監護人虐待時,沒有一個法定的機構來支持未成年人提起訴訟,以制裁實施虐待的監護人。

為了“體罰致死”這類慘劇不再發生,首先我們應該改變人們對於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通過廣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傳和培訓,讓全社會知曉家庭暴力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違法社會道德的犯罪行為﹔其次,建立民間救助機制,利用網絡等途徑建立民間救助組織,包括由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關人士等志願者組成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社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救助協會等,建立一個有效的民間救助機制﹔最后,完善司法體系,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解決法律責任不夠明確、救助措施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夠強、相互銜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層級較低、效力有限等問題,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來源:中公教育

(責編:白冰(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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