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0日電 (董洪亮、董絲雨)記者30日從教育部獲悉:今年高考期間在河南省開封市杞縣、通許縣發生的高考替考舞弊事件有關人員已被嚴肅處理。
在教育部工作組督辦下,經河南省相關部門調查,這是一起由中介人員在武漢部分高校招募替考者,在杞縣、通許縣與替考考生家長聯系並收取費用,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所進行的替考舞弊案件。目前,涉案相關人員王某某、張某某已被移交司法機關。
根據通報,對充當牽線人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初中、實驗中學、育英小學、下窪中學的5名教師和職工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主動交代配合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實驗小學、育英小學、下窪中學的8名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監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同時,對被替考考生家長中5名分別在通許縣殘疾人聯合會、通許縣供電局、通許縣孫營鄉供電所、杞縣新華書店、杞縣財險公司擔任公職領導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對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黨委委員、大同中學校長及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下窪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此外,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局長、通許縣教體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干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
河南省招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針對已查實的被替考考生,已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對經公安機關確認的替考“槍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已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屬於在校大學生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已分別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等高校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此次舞弊事件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引起教育部高度重視,對此教育部強調,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關系到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對於破壞考試秩序、組織替考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於考試管理不力、違規等行為,將一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