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自公益人士雷闖向全國113所高校提交公開三公經費申請以來,據不完全統計,截止12月26日,全國30所高校已公布上一年三公經費,11所經申請而公開,19所未經申請而公開。已公開的30所高校,總額達6884.73萬元,浙江大學最高,達1107.8萬元﹔廣州體育學院最低,是“0”。(12月27日《新京報》)
在高校普遍對三公經費公開不積極的氛圍裡,有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這無論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畢竟,當初雷闖拋出這個問題之后,收獲的僅僅是尷尬,總共隻收到了40所高校的回復,更有4所高校在回復中明確拒絕。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也見証了輿論的力量,如果不是媒體廣泛關注雷闖的申請之事,不是輿論對高校應該公開三公經費的論証與呼吁,可能高校的三公經費公開至今還不會破題。
可以說,目前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仍僅僅具有象征意義而已,因為目前的公開,還只是一個籠統的數字,三公經費來自哪裡、是怎麼花的、是誰花的、預算情況、決算情況等都還是一頭霧水。所以,一方面,公開的數字帶來了是否可信的質疑,甚至有人說三公經費為0怎麼可能?另一方面,只是籠統的數字而沒有明細,就導致公眾無法“圍觀”,無法判斷合理與否,從而也就無法監督與要求問責,高校壓縮三公經費的動力也就不足。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教育部在2010年3月審議通過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也明確要求高校公開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等信息。
但高校與全額財政撥款的政府機關不同,高校的經費來源除了財政撥款之外,還有眾多的自收自支,如學費收繳、社會捐贈、科研項目、校辦企業、聯合辦學培訓等﹔而且,高校的三公經費使用也較為分散,除了學校“行政”之外,訪問訪學、交流交換、會議講座等都可能在不同的項目中開支了,有的高校還將教師的交通補貼、餐飲補貼算入了津貼之中,導致了事實上的統計困難,預算和決算也不准確。
信息公開不是為了公開而公開,根本目的在於監督,在於促使節約。公開的數字很重要,但如果淪為了數字游戲,也就失去了它應該有的意義。就以三公經費為0來說,隻要稍具常識就知道,要維持一個單位的正常運轉,沒有一定的三公經費,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那麼,為何又得出了三公經費為0的統計數字?已經納入各類津補貼和其它項目的實質三公支出有可能被忽視了,也有可能隻公開了財政撥款部分的三公經費開支,其它自收自支部分的三公支出根本就沒有反映出來。
實際上,不僅高校如此,就是政府機關的三公經費開支統計也一樣,項目騰挪、攤派轉嫁、統計口徑變換等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三公經費”在數字上的失真。而由於我國還沒有專門為三公經費立法,沒有具體標准,沒有外部審計,沒有處罰制度,也就沒有了真正的問責。因此,推進“三公經費”公開,還得靠立法來堵住漏洞。高校有“象牙塔”之稱,理應在全社會率先垂范﹔近年來,高校腐敗大案也頻頻見諸報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對主管部門進行了制定具體辦法的授權,因此,教育領域應該也完全有條件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