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法院對今年真光中學刺傷高考生案宣判。 記者黎旭陽 攝
為報復導師,宋某在高考最后一天將導師的兒子刺傷,使其無法完成全部科目考試。昨日,宋某被荔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六年半。宋某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將上訴。
經查,宋某因研究生畢業問題對導師產生怨恨,為了報復導師,宋某准備趁導師的兒子嚴某立高考時傷害他。2013年6月8日11時52分,宋某攜帶事先准備好的尖刀,預先守候在真光中學校門正門附近,趁嚴某立到學校對面的青青文海文具店購物時,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向嚴某立的腰部,致其右腎破裂。經鑒定,嚴某立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案發后,民警曾赴宋某的老家,動員家屬督促宋某盡快自首。2013年6月11日,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據了解,宋某今年30歲,在讀碩期間修讀藥理學,案發前曾在廣州某醫藥科技公司工作。
處罰:法院稱已從輕判
荔灣法院在採納辯護意見及量刑意見后,對宋某作出判刑六年半的判決。荔灣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証據,宋某的確對嚴某立造成了傷害,宋某在法庭上也承認是因與導師有過節才傷害嚴某立。宋某的行為導致嚴某立受傷並失去一次高考的機會,使其身心受傷,社會影響惡劣。雖然雙方已經商量過賠償款的問題,但至今尚未談妥。因此,量刑已經考慮了宋某的悔罪表現,並作從輕處理。
對此,宋某承認傷害嚴某立的行為確實惡劣,但認為嚴某立的傷害結果不是特別嚴重,因此量刑稍重。“我承認我的動機不好,但我自認是本分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是被逼的。”宋某表示不管上訴結果如何,都將悔過自新。
除了認為量刑過重,已被判刑六年半的宋某仍對犯罪行為表示不后悔,“我懺悔但不后悔,他做初一我做十五,我不是壞人,本身也比較善良,他只是用不流血的手段來迫害我,而我是用流血的手段去報復他”。
宋某雖然對導師仍有不滿,但對導師的兒子卻稍顯歉意,“我現在被判了重刑,也受到了懲罰,隻希望受害人不要有陰影,不要像我一樣怨恨他人”。(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凌娜 通訊員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