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以開除 老師可以解聘
教育部“史上最嚴”論文打假
專家認為嚴格執行才是關鍵 建議弱化“以文論人”
近日,教育部出台《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按照規定,購買、代寫論文者都要受到嚴厲處罰。
作為和學位論文緊密聯系者,高校學生、老師和專家是如何看待這“史上最嚴”的規定的?記者為此展開了調查。
嚴處“買家和賣家”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對學位申請人員的作假行為做出了規定。
出現學位論文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偽造數據等作假行為的,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証書。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其學籍。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其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可以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不僅如此,辦法還對高校、指導老師及學位授予單位,都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如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其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發論文還要交“版面費”
作為撰寫論文的主角,學位申請者對此是如何看待的?採訪中,大多數人都很支持。
武漢大學古典文獻學博士小李說:“學院要求每位博士最起碼在C刊上面發表2篇或2篇以上的論文。目前,想要發表核心期刊最快要排隊一個多月,版面費還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對於學校這樣的要求非常支持的,第一可以保証博士生畢業質量﹔第二,博士生對於發表高水平的論文本來就是應該的,沒有什麼值得抱怨的。”
也有學生對評價體制提出質疑。華中師范大學文藝學博士小肖認為:“學校自始至終都要去我們發表兩篇及以上科研論文,但是目前文學類核心刊物較少,雜志社對於學術論文質量過高,有些核心刊物發表周期很長,更重要的其要求的版面費對於我們全日制博士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這也間接助長了學術造假行為滋生……所以,現行教育評價體制有待完善,是不是能更多的體現一些人文關懷?”
網上“源頭”難以控制
作為高校的管理者,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教務處長夏力認為,目前高校大學生在寫學位論文時,大部分還是自己寫,也不排除有的為了省事,直接找論文代寫的人寫了。
“作為學校,我們首先要引導學生自己寫論文,並告訴他們一旦論文作假的代價是什麼。這個規定的出台,可以進一步加強反學術不端的力度。”
不過,夏力認為,高校的作用恐怕也僅限於此。“學生購買論文,一般是不會找自己學校的學生寫的。大多數賣主還是社會上的論文代寫機構。要控制論文作假,關鍵是從源頭上做文章,這不是學校能夠解決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網上兜售論文的非常普遍,這些機構大多以“千字百元”的價格,直接通過網上交易,要管理確實難度不小。
論文造假處理不嚴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個規定其實並不嚴。國內一直都有類似的規定,隻不過沒有執行,現在又加強了而已。”
熊丙奇說,在國外,如果出現了論文作假,作假者會被逐出學校,在圈內從此無法立足。國內目前還沒有這麼嚴,“造假成本太低,造成了目前的論文作假亂象。”
熊丙奇認為,在執行該規定過程中,高校是關鍵。“目前很多高校為了自己的聲譽或者論文通過率,對論文作假往往採取‘不執行、不調查、不處理’的三不規定。”
另外,教育主管部門改變對學位授予的制度也很重要,“不要總是以論文來評價一個人,這樣做其實就是變相地‘逼良為娼’。”
記者屈建成 翁曉波
實習生陳攀宇 左思琪
來源 :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