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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作弊“零容忍”網上示眾“傷不起”

2013年01月21日15:08    來源:黑龍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圖為某高校在互聯網上發布的通報信息,學生的姓名、專業、學號赫然在目(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圖片經過本報處理)。

  有比期末考試作弊被抓,開除學籍、留校察看這樣懲罰還鬧心的事情嗎?有,那就是舞弊的行為以及個人信息被學校在校園內部網絡通報,這讓很多作弊者覺得很丟人。日前黑龍江省某高校大四學生小劉向記者反映,由於舞弊行為被學校通報,自己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但是沒想到還要附加更大的懲戒代價。“我的舞弊的通報信息不知道為什麼不僅在校園內網上可以看見,在互聯網上也可以查到。”對此,小劉感到很鬧心,“學校在校園網上通報作弊學生無可厚非,可是現在我在百度上一搜索我的名字,就有作弊通報信息,這以后讓我怎麼找工作?難道不侵犯隱私權麼?”

  對學生考試舞弊行為採取“零容忍”,將作弊學生的信息公布在學校內部的校園網上,是高校普遍採取的做法,可是小劉卻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他個人的隱私。高校這樣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記者近日進行了採訪。

  內部信息外泄衍生惡果

  小劉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在百度網頁上鍵入“期末考試違紀”字樣,搜索出了很多本應在校園內部網絡才能看見的舞弊通報信息。對此,許多高校的網絡技術部門承認,的確存在校園內部網絡信息外泄,學校將加強管理。

  舞弊學生信息被公開是否侵犯隱私?黑龍江大學法學院的一名教授告訴記者,根據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民教授主編的《人格權法新論》一書中的觀點,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考試舞弊行為,可能牽涉到損害誠信守紀學生的利益以及學校和未來的用人單位的利益。從這點上來說,通報違紀學生信息是否構成侵權很難界定。同時,現在各高校通報舞弊者的信息並不相同,有的很詳細,有的則隻公布部分信息,這就更難界定是否侵犯隱私權。學校對於學生舞弊行為的通報通常在學校內部,並且是在學生的確有舞弊行為之后,按照傳統意義上的理解,並不能說學校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律師馮俊學基本同意這樣的觀點,不過他同時強調,在校內考試中,舞弊學生的通報信息流傳到校園網以外的互聯網上,根據情況不同,存在侵犯隱私的可能,考生可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隨小劉來到其所在的學校,學校的相關部門與轉載小劉舞弊信息的網站進行了溝通,刪除了該信息。該校表示,以后會加強管理,決不讓違紀學生的通報信息流傳到校園內部網以外。小劉算是鬆了一口氣,也表示以后再也不會考試作弊了。不過對於記者來說,問題才剛剛開始。舞弊者的通報信息只是在校園內部網絡上公開,在法律層面很難界定是否侵犯隱私的話,那麼公開通報舞弊者信息這樣的處罰方式是否合理呢?

  可以震懾但不可以傷害

  在採訪中,很多在校大學生認為,不用功學習,還能考試得高分,的確很誘人,如果學校不狠狠地教訓作弊者,那麼舞弊的行為勢必越來越嚴重。哈爾濱某大學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小郭對記者說:“上學期的期末考試,有一些同學作弊,沒被老師發現,分數很高,有的還拿到了獎學金,這對我們這些平時用功學習,誠信參加考試的學生太不公平了。”

  哈爾濱工業大學基礎學部臧永軍老師認為,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必須要堅決、嚴肅、迅速,公開,這才能徹底消除其他學生作弊的僥幸心理,也才能保証考試成為真正判別學生學業成績優劣的有效手段。“如果對舞弊學生不進行公開通報,不能有效矯正作弊學生的錯誤思想,也無法對其他學生產生震懾作用,不利於引導和教育其他學生遠離舞弊和保護其他學生的合法利益。”

  對於這樣的觀點,部分大學生表示不完全同意。他們覺得,對於舞弊者,應該給予懲罰,但是嚴厲處罰與校內通報兩根“大棒”打人,有點讓人“傷不起”。“我的同學大二時作弊被學校在校園網上通報了,自那以后總是很自卑。”哈爾濱師范大學的一位學生說。

  中國社科院的陳秋霖認為,應該讓作弊者接受相應的處罰,讓作弊者體會到作弊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不過提高作弊成本的方式有很多種,不一定非要把作弊者的信息詳細的通報。哈市某大學教育學的教授周佳表示:“如果校園網的作弊通報信息外泄,被學校以外的人知曉,這對學生的教育很不利。不但難以達到教育、糾正作弊學生的目的,也超出了‘震懾’其他學生目的。學校處理舞弊學生時,應該更多地展現管理智慧,降低對學生的‘副作用’。”

  加強誠信教育合理除弊

  近日,號稱“史上最嚴”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剛剛結束。在十分嚴格的監考下,仍有很多違紀學生受到了嚴處。 對於考研這樣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的國家考試,2012年重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出了懲處依據。但涉及高校內部的學期考試等日常測試活動,如何懲處舞弊者以及如何公布其信息,就沒有法律可以遵循。

  很多學校都希望相關的法律規定能夠盡快出台,為高校合法地處理學生舞弊行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專家對這樣的觀點表示贊同,他告訴記者,一些發達國家高校學生舞弊行為較少,就是因為將日常考試舞弊的懲處上升到了國家的層面立法,這樣不僅讓治理考試舞弊行為有章可循,還會讓學生從小就在法律的高度對考試舞弊行為有清醒的認識。

  哈爾濱市鬆北區某大學的技術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互聯網的管理難度很大,很多本該隻在校園內部網絡通報的信息,也流傳到了互聯網上。這個問題很復雜,解決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在信息發布的時候,可以考慮隻將作弊學生的部分信息公開,比如隻公布院系和學號,而不公布姓名。”

  省社會科學院專家趙瑞政認為,除需要嚴格信用制度和管理,還應有“信用恢復”辦法,給那些從信用破壞中感受到后果並汲取教訓的學生改過的機會,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同時他呼吁學校加強對大學生的引導以及學風的建設,改革現在部分不合理的考試方式,讓大學生明確學習的意義,而不是為了成績鋌而走險。(衣春翔)

(責任編輯: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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