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6年我校将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改革,实施自主招生“卓越计划”、“珠峰计划”、“知行计划”和“航空百年中国心计划”,旨在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优惠政策
Ⅰ.卓越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航空航天信息等科学与技术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兼具坚定的信念、超群的思考力、高效的学习能力、果敢的行动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服务国家战略,探究国际学术前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 |
工科Ⅰ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 |
工科Ⅱ |
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电气类、仪器类、软件工程 |
工科Ⅲ |
材料类、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注:每个考生只可选报其中一类
3.招生计划:75人(每个专业类别原则上不超过3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要求,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一等奖者;
(3)具有航空模型制作或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前六名或世界级比赛前八名者;
(4)考生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或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卓越的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