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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家委会作用,才能挡住“毒校服”

熊丙奇

2015年07月14日16:53    手机看新闻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等4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校服管理的意见,就旨在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避免“毒校服”伤害学生身心,“丑校服”影响学生形象。

总体看来,此次颁布的《意见》,已经充分考虑到校服标准、校服订价、校服采购的方方面面,但在笔者看来,所有这些措施,要发挥作用,最关键的是,要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否则,这些措施,都可能难以落地。

这次颁布的《意见》也强调,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从中可见,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家长委员会参与校服管理的作用,可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而不是把是否选用校服的决策权力交给家长委员会。

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与家长委员会沟通,表明是否选用校服,主导权还在校方,鉴于我国中小学已经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基本上都是由校方主导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遴选聘任;家长委员会成立后,通常不独立运行,只是听命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工作——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很大程度就是“摆设”和“工具”,很难起到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的作用,近年来有的学校曝出“毒校服”或者“丑校服”事件,学校都解释,事先就校服问题听过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可这里的家长委员会和真正能起到监督作用的家长委员会是两码事。

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是维护所有学生权益的组织,当选的家长委员会,须向全体家长负责,并述职;二是家长委员会独立运行,像是否选购校服、校服款式价格确定、校服采购公开招标、以及贫困学生选购校服问题,都应该在家长委员会讨论、审议,比如,为保障校服质量,可以选购面料好一些、价格略高的校服,但这要考虑到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因此,要综合考虑所有学生的需要,同时,建立帮助贫困学生的机制。

如果没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意见提到的“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很可能只停留在设想,如果学校、老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怎么办?谁来监督校方,维护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自己按规定款式、颜色制作校服,学校处处刁难认为这没有达到要求怎么办?考虑到各种可以预料的麻烦因素,有多少家长会选择自己制作校服呢?另外,《意见》还提到,“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这传递的信息是,只要把校服纳入代收费定向采购,整个采购过程只是执行行政部门规定,而无需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学生也无权自行采购的。虽然《意见》要求全程公开,可不公开,以及公开的信息不准确怎么办?

其实,近年来我国中小学之所以频频曝出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都因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有关。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2012年,教育部发布《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要求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切实执行上述规定,建立起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明确家委员的议事规则,像校服这类问题,根本无需由多个部委联合发文,这是各校家长委员会,完全能够解决的事,而且,各校的家长委员会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做出符合本校学生利益的选择。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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