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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优质校接管“弱校”办一贯制

2015年04月24日19:09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支持优质校 接管“弱校” 办一贯制

今天,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通过接管周边相对薄弱学校或改扩建的方式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比例;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总体

目标

2020年

校际差距缩小 优质资源共享

到2020年,在确保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资源

配置

支持优质中小学接管“弱校”

《意见》提出,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根据首都城市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完善和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加大资源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均衡配置。

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各区县与学校深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城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试点工作,以强带弱、以城带乡,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扩大和延伸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通过接管周边相对薄弱学校或改扩建的方式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全科数字化名师同步课程

依托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市、区县、学校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平台整合力度,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北京数字学校建设,开发“微课程”资源,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全科数字化名师同步课程,加大一对一在线指导服务力度。逐步建立教师研修信息化平台,实现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教学反思、习题资料等教育资源互通共享。

招生减负

完善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

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措施。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完善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入学方式,深化学区制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科学预测入学人数,全程监控入学过程。完善学籍管理平台,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比例

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引导作用。深化中考命题改革,优化考试命题结构,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完善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考查学生各学科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比例,增加一般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质高中资源,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优质高中。

减少教育部门统一测试

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依据课程标准教学,注重因材施教。

规范学生作业和教辅材料,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区县有关单位、部门不统一推荐教辅材料。

规范考试测试,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考试测试。

规范评价评选,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把减轻课业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导。

教师管理

校长教师城乡校际常态流动

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采取挂职交流、定期支教、区域内流动、城乡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对农村学校和城区一般中小学在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农村学校特设岗位制度,吸引优秀教师任教。探索建立优秀教师跨校兼职制度,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用”

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用”改革,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统筹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标省考”改革和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扩大小学教师参评副高级教师职称比例。改革完善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办法,让优秀教师在普通学校留得住、有发展。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建立教师绩效工资逐步提高机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任务重、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依法保障城乡教师收入水平基本均等,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称等实行倾斜政策,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其他亮点

用“学生进步程度”考核学校

优化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推进办学条件、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学科教学、学校综合质量评价等标准体系建设。改变单纯以分数和升学率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倾向,把学生的进步程度和发展水平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探索完善中小学办学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校输出优秀教师资源、优质课程和开放教学设施设备。

远郊区县建高水平民办中小学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办学,引导优质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重点在远郊区县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引导个性化教育需求由公办学校向民办学校合理转移。

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办学成本,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

(责编:胡雪蓉、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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