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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答之入学政策

2015年02月10日17:32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1.2015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2.2015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015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提出了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等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4.使用两个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5.2015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平台有哪些组成?

由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平台两部分组成,并纳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6.小学、初中的入学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2015年,各区县继续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7.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与2014年相比总体稳定,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三部分,附件是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主要完善的内容有:一是在指导思想中落实领导指示精神,提出“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二是在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中,提出各区县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三是在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中,提出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县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5年各区县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2014年。四是在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中,强调各区县教委是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五是在入学工作时间表中对各区县入学工作开展提出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同时明确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时间,确保各区县在此时间节点后做好本区学生入学工作,避免影响整体入学秩序。

8.家长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包括各个区县的政策?是否有对外的咨询电话?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5月1日启动后方可登陆),该门户上有市、区县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信息以及各区县辖区内的中小学信息,可供参考,门户通过电脑和手机都可以访问。

门户网站上有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县的政策咨询电话。

9.什么是“五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0.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11.我是外地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对待条件,我都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况请根据区县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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